【廉署告长毛】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梁国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撰文: 黄炜尧 黎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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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被揭于2012年以个人名义,透过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的助手Mark Herman Simon,从黎智英手中接受一笔25万港元款项。廉署早前完成调查程序,今落案起诉长毛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长毛身为公职人员,涉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未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有关捐款,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案件将于明早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将申请将案件转到区域法院进行答辩。
长毛今早出席立法会会议前回应称“冇咩特别呀”,形容事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指由廉政公署上门搜证及拘捕至今已经4个月,一直未知审讯日期,强调自己没有想过检控是否与选举有关,自己未报名参选,但承认案件考验选民对他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