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偷步买楼】刘怡翔开腔:签临约时不知措施 不涉偷步买楼
《香港01》揭发现任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刘怡翔,6年前任职按揭证券公司总裁时,于金融管理局将投资物业按揭成数上限,由7成降至6成的前9日,偷步买入2个住宅单位作投资,赶及承造7成按揭,以少付近162万港元首付,涉利益冲突。刘怡翔傍晚离开政府总部被记者追问事件时,承认疏忽没向金管局申报,但重申事件不涉利益冲突。
刘怡翔与新闻主任谋避开记者
刘怡翔晚上7时许离开政府总部时明显“早有准备”,政府新闻主任一边引导记者于政总出口等候,刘怡翔则趁机从另一出口离去,图“声东击西”,惟最终仍被多名记者发现并追问事件。他回应时指2个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已于2010年7月21日及25日完成签署,在7月29日才知道按揭保险计划有改变,强调买楼当时自己并不知道有收紧楼按消息,认为不涉及偷步买楼。
他又说,买楼的条款和利息都按照当时的市场规定,没有因为他的职位而得到优惠,所以不涉及利益冲突。他承认,未有透露有做按揭,但只是疏忽,不认为事件会影响公众对他的观感。
不过,刘本人及金管局的回应皆指,刘当年于7月29日已知悉按揭证券公司需要考虑适当修订按揭保险计划,而修订按揭保险与收紧按揭的措施本身就相生相连,例如金管局将1200万元以下的物业最高贷款下调至720万元,按证公司亦将按揭贷款额由1200万元收紧至720万元,而两者的借贷申请人供款入息比率上限,亦统一划定为50%。换言之,刘怡翔公布按证公司新措施前,必须事先了解金管局将要宣布的其他政策决定,刘却于知悉事件后,仍于8月4日签署正式买卖合约,而没有依照金管局守则,为避嫌而取消交易。
另外,金管局发言人补充资料,刘怡翔在2010年两宗购买物业,首个单位交易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申报日期为9月10日,中间相隔10日,若计算工作日则为8日。另一宗物业交易日期为2010年10月29日,但申报日期为2010年11月8日,中间亦隔了10日,若计算工作日则为6日。
据金管局规定,刘怡翔须在投资后7日向金管局总裁陈德霖申报,上述资料显示前者交易申报有违反规定。金管局发言人指,关于刘怡翔两个物业承造按揭贷款未有申报的事宜,会在完成跟进后适当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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