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朋友买“白居二”单位 董事认作虚假声明 判社服令160小时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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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采购员与夫以“白居二”购买二手居屋时,涉嫌与一名制作公司董事合谋,讹称女采购员在制作公司工作,以令夫妇二人收入乎合申请要求,从而令二人得以480万购下一居屋单位,省下284万元补地价费用。三人早前被廉署拘控,两夫妇否认指控,董事早前认罪,今(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谢国鸿(灰衣)声称帮朋友买楼作虚假声明,被判社会服务令160小时。(资料图片)

辩方求情指时,被告背景报告正面、无案底,当时只是打算帮助朋友,令该国际公司造成尴尬,已深感歉意。裁判官罗德泉考虑被告认罪及背景,判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女被告在欧莱雅任采购员

被告谢国鸿,38岁,报称广告公司董事。案情指,第一被告胡嘉朗(女,36岁,下称:胡),任职欧莱雅(L’Oreal) 产品采购员,与第三被告谭浩杰(39岁,下称:谭)为夫妻,第二被告谢国鸿为他们朋友。

夫妇月薪逾4万不符资格

胡及谭在2013年向房委会申请购买资助房屋单位,并提供夫妇二人有关薪金的证明。根据房委会的规定,已婚夫妇如希望在二手市场以免补地价形式购入居屋(即白居二计划),两人合共月薪不得超过$40,000。惟据该夫妇所提交的证明书,二人实际上的月薪为$40,535,理应不符合房委会的规定,故二人在2014年1月被房委会职员要求澄清。

以仅483万购得二手居屋

有人要求被告为她发出一张虚假的工作和薪金证明,指夫妇中之一人曾受聘于谢,并向房委会澄清二人月薪合共为$37850,符合资格,获房委会接纳。二人及后成功购入筲箕湾东旭苑一个约值483万的居屋单位后,免于补回约284万地价。

案件编号:ESCC 311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