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助夫妇申请“白居二” 令对方免付补地价284万 认罪候判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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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采购员与夫以“白居二”购买二手居屋时,涉嫌与一名制作公司董事合谋,讹称女采购员在制作公司工作,以令夫妇二人收入乎合申请要求,从而令二人得以480万则下一居屋单位,省下284万元补地价费用。三人早前被廉署拘控,两夫妇否认指控,董事则在今天(15日)在东区法院承认作虚假陈述,裁判官把董事的案件押后至3月7日,以候其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才判刑,两夫妇的案件,则押后至下月29日作审前覆核。

制作公司士谢国鸿承认为他人作虚假声明申请“白居二”买楼。(吕乐谦摄)

曾合作处理“植川秀”产品

第一被告胡嘉朗(女,36岁,下称:胡),任职欧莱雅(L’Oreal) 产品采购员,与第三被告谭浩杰(39岁,下称:谭)为夫妻,两人被控一项欺诈罪。第二被告谢国鸿(38岁,下称:谢)任职红二制作社董事,兼首席设计师,被控一项虚假陈述罪。胡在欧莱雅工作时有处理“植村秀”产品。其间曾与谢所经营的红二制作社共同准备零售店产品展示架的安装服务。

夫妇月入刚过4万

一对夫妇在2013年向房委会申请购买资助房屋单位,并提供夫妇二人有关薪金的证明。根据房委会的规定,已婚夫妇如希望在二手市场以免补地价形式购入居屋(即白居二计划),两人合共月薪不得超过$40,000。惟据该夫妇所提交的证明书,二人实际上的月薪为$40,535,理应不符合房委会的规定,故二人在2014年1月被房委会职员要求澄清。

女被告胡嘉朗(右)及谭浩杰(左)否认一项欺诈罪。(吕乐谦摄)

谢助制假工作及薪金证明

有人因此要求谢为她发出一张虚假的工作和薪金证明,指夫妇中之一人曾受聘于谢,并向房委会澄清二人月薪合共为37850元,符合资格,获房委会接纳。二人及后成功购入筲箕湾东旭苑一个约值483万的居屋单位后,免于补回约284万地价。

谢称因难以拒绝而犯案

谢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谢是家中的经济支柱,需要照顾母亲,及与太太育有两名儿子均未满3岁。谢一直努力工作,现自行经营的制作社有5名雇员。辩方续称,谢因愚昧和不顾后果而犯法,事后已有悔意;他在本案中,被人要求帮忙又觉难以拒绝才上本案,谢并没有获得任何金钱利益,且本案拖延已久,故希望法庭能判第二被告以社会服务令。

案件编号:ESCC 311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