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联冀过渡性社会房屋纳入长远房屋政策 并参考荷兰经验
撰文: 陈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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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纾缓部分市民的住屋困难,财政预算案宣布预留20亿元支持非政府机构兴建过渡性房屋,运输及房屋局并成立了专责小组,以提供一站式支援。
社联社会房屋共享计划项目总监何俊杰今(2日)于港台节目《香港家书》提及,相关措施应纳入政府房屋政策之中,与社会房企共同订立建屋目标,并就基金的运作听取民间团体意见。
何俊杰于《香港家书》提及,社联开展的“社会房屋共享计划”及“组合社会房屋计划”。前者经已推出200多个社会房屋,后者则预计今年底能透过深水埗南昌街项目,提供90个组合屋单位,供有需要的居民居住约两年,大大改善居民的住屋环境。惟组合屋建筑开支庞大,倘要扩大规模,在民间难以筹集资金。
他建议可参考荷兰的经验,有数百个“社会房企”推出不同类型的社会房屋,而政府会为企业提供土地、津贴及借贷担保;同时会向房企提供短期出租土地,以发展过渡性房屋。
何俊杰又指,现时政府预留的20亿元,估计能推出约5000个组合屋单位,倘单位使用期不少于5年,应能受惠约1万个基层家庭。
惟他提及,全港有91,800个㓥房户,当中有一半约4至5万个住户正轮侯公屋。他估计,20亿元能帮助2成正轮侯的㓥房户,其余的轮侯者则只能屈居在㓥房、板间房以至工厦等不适切住房,该处空间狭窄、环境卫生情况恶劣,对住户的身心及财政均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他建议,民间的“过渡性社会房屋”应被纳入政府的房屋政策之中,并同社会房企一同订立建屋目标;同时政府应提供资源予社会服务机构,为㓥房住户提供社区及支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