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脷洲船厂涉出租游艇泊位 发展局指9间无违规 7间有待查证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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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报道指,鸭脷洲海旁道的船厂用地,有部分被用作游艇泊位、汽车维修、展销游艇等,未符合原本只可用作船艇制造或维修的用途。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以书面回复议员质询时指,涉事的16幅用地中,当中9间船厂未有违反租约用途;其余7间,则仍待地政总署整理调查结果,之后再咨询海事处,以确定有否违规。

黄伟纶以书面回复议员质询时指,涉事的16幅用地中,当中9间船厂未有违反租约用途;其余7间,则仍待地政总署整理调查结果。(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地政总署于2012年招标,以短期租约方式出租鸭脷洲海旁道16幅船厂用地,并订明有关用地只可用作船或艇的制造及修理。不过,有报道指,有租户将用地出租,用作游艇泊位图利。

黄伟纶以书面回复表示,地政总署曾因应怀疑违反租约用途条款的投诉及转介,于2017年11月去信鸭脷洲海旁道船厂租户,查询船厂用地现时用途,以及是否有出租用地作游艇停泊用途,之后租户回复称,船厂并无租予游艇停泊。

黄伟纶又指,地政总署于2018年1月、3月、6月及11月联同海事处,实地视察及突击检查涉事用地,该该经征询海事处意见后,认为并无证据确定其中9间船厂涉违反租约用途限制;至于其余7间,由于涉及资料众多,正整理联合巡查的调查结果,之后会就调查结果咨询海事处,以确定有否违反租约用途限制的情况。

新招标地要求承租人交用途工作单

为加强监管土地用途,黄伟纶指,近期于鸭脷洲海旁道重新招标的两幅土地,已加入特别租约条款,要求承租人提交用地上作船厂用途的工作单。在政府要求下,承租人需提交认可执业会计师的意见或文件,证明业务收入与船厂用途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