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涉骗学生资助案 地政署职员指 被告名下10地已获准建丁屋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新界原住民男警疑于大专时期隐瞒持有12幅共值约125万元土地,涉嫌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逾19万资助一案续审。被告所属村的司理今(19日)供称,曾介绍过人给被告认识并有提及丁屋,而地政总署地政主任则指,被告18岁时曾申请行使其丁权及称有地,要兴建丁屋,调查期间发现,他名下的其中10幅地,已获批兴建丁屋。裁判官裁定此案表证成立,被告或出庭自辩。
被告古俊辉,26岁,被指在修读银行及金融管理高级文凭时,于2013年至2014年间,未向学生资助处申报他或他家人拥有土地或物业,从而令处方发放两笔合共约193,000元资助金。
司理曾就丁屋事介绍他人予被告认识
大埔梧桐寨村负责掌管古氏族谱的司理古乙兴供称,于2010年3月,即被告刚满18岁后,约被告见面。他称只是纯粹介绍一个朋友与被告认识,期间提到丁屋,但无说到购买丁权。他又指从新闻得悉套丁犯法,当日见了15分钟就离去。
时任大埔梧桐寨村村长丘观连谓,古乙兴曾就证明被告是否原居民一事找他。丘村长于2010年2月签署文件,证明被告是原居民。
被告的丁屋申请已获批
地政总署地政主任梁宏辉指,被告于2011年8月到地政总署办公室作声明,表示他有地及有丁权,以向政府申请兴建丁屋。另一地政主任梁鸿锵供称,于2017年6月2日处理被告的丁屋申请。他补充被告的申请已获批,当日的手续为签署通知书等文件。梁透露,被告的申请涉及10幅土地。
裁判官裁定本案表证成立,被告下午或出庭自辩。
案件编号:WKCC44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