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委会改革路漫漫 医患权益如何求索?
医务委员会改革方案历经波折,终在去年3月获立法会通过。一年来,多项新措施陆续推行,新增的初步侦讯委员会已展开工作,投诉处理速度可加快多少?57个病人组织选出的三个业外委员的加盟,是否有助抹去“医医相卫”的疑虑?海外医生有限度注册的年期放宽,能否补助医生人手?上述种种疑问,均是外界对医委会此一“高墙”首度改革的关注点,惟有委员坦言,现阶段难评估处理投诉加快多少,只能尽量做,亦期望医委会秘书处因应需求适当增加人手。
提到医委会改革,要由一通电话说起。2001年,医委会就玛丽医院外科医生董晓明于1999年做手术时接听电话的投诉,裁定董专业失德不成立。一时间,“医医相卫”的批评不绝,掀起社会要求改革的序幕。
事隔十五年,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增加四名特首委任的业外委员,以提高医委会非医生比例。医学界部分人士担心政府在医委会中权力过大,多个医学团体与两间大学医学院在立法会外发起静坐抗议,时任医学界议员梁家骝在议会内拉布反对,最终成功阻止改革方案在该年度立法会会期通过。
食物及卫生局一年后再提交修订版本,取消两名特首委任医生委员,新增四名业外委员,当中三人由病人组织选出,另外一人由消费者委员会提名,其他改革内容包括新增一个初步侦讯委员会(简称新初侦会)及研讯小组,海外医生有限度注册年期由一年增至三年,审裁顾问由14人大增至140人等。
经修订的条例草案去年3月通过, 4月6日生效。食卫局局长陈肇始当时指出,希望改革通过后,可以在三年内处理积压的700多宗投诉。如今,新初侦会已经运作,惟医委会回复查询指,由于它仍未有个案转呈医委会召开纪律聆讯,因此未有推算最新的投诉处理时间。
新初侦会副主席:设时限不实际
要求医委会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投诉个案积压太多。据医委会2017年推算,每宗个案平均需72个月才处理完毕,当时积压逾700宗投诉。而据医委会最新回复,2017年及2018年分别有496宗及639宗投诉(见表一),而2018年的投诉大部分由新初侦会跟进。
新初侦会副主席、普通科医生陈念德透露,该会2018年11月开始工作,12月及今年1月均有开会,每次会议大约审阅40至50宗投诉。至于为何2018年的个案大部分由新初侦会处理,他解释,原有的初侦会自去年4月起已不再处理新的投诉,集中处理旧个案。
陈念德补充,仅去年4月至10月已收400多宗投诉,新初侦会委员已尽快跟进,而委员初步检视投诉个案时,会按重要性排优次,例如优先处理医生被投诉涉及风化案,或者属刑事案件、已有法庭裁决的投诉。内容方面,他指2018年收到的投诉中,有约50宗涉及子宫颈癌疫苗,惟部分投诉对象并非医生,而是投诉医疗中心,因此医委会需时再核实。他指,委员会将统一类似的种类相近投诉。
医委会表示,2017年经初侦会考虑的368宗投诉中,有91宗转呈医委会,1宗转呈健康事务委员会聆讯,余下七成半,即276宗列为“决定毋须采取进一步行动”。
改革之前,一宗投诉平均需六年才处理完毕(见表二),外界关注成立新初侦会后可令处理速度加快多少。陈念德说,设立年期目标并不实际,“畀个数字出嚟,有咩意思?”他重申,委员会希望加快处理投诉,惟需按性质而定,有些个案司法程序较长,搜集证据需时,即使要等候仍算合理。
新科业外委员:冀增病人代表
医委会改革的另一个关注点,在于新增三名由57个病人组织选出的业外委员——香港哮喘会主席陈永佳、病人组织“关心你的心”主席梅卓能及香港病人政策连线主席林志釉。他们在去年12月21日上任,任期三年。这三名新科业外委员接受专访时均强调,首要任务是将病人的声音带入医委会。陈永佳坦言目前病人组织未有提出要在医委会内表达的具体建议,而委员选举期间,病人较关注如何透过引入海外医生,纾缓本港医生人手不足。陈永佳相信,首度以病人组织业外委员身份进入医委会,有助提高其透明度,任重道远。
梅卓能形容,对病人组织而言,这是历史时刻,是“好开始”,因为可以由病人直接说出问题,而非以往由医生理解病人的角度去看事件。他承认医患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医医相卫”确实存在,但过往案件令大家有这种感觉。他认为,要解决问题,需先建立融洽的气氛,让医生业界明白他们并非想对着干,而是以维护病人利益为前提协商。
林志釉也希望增加医委会的透明度,以提升市民的信任。医委会过往一般不会在开会前公布讨论议题,林志釉说,他明白事件有时或涉及私隐,又或医委会希望委员有共识时才公布,但他认为透明度不足会损害医委会形象,“市民对医委会工作、讨论内容了解不够透彻时,很容易有‘医医相卫’的感觉。”
对于坊间曾有声音指业外委员不具专业知识,加入医委会亦难有作用,林志釉并不认同。他以自己有法律背景为例,指业外委员各有所长,相信可以在聆讯时发挥作用,“即使是医生,若不是自己那一科,有时也未必知道所有事,所以委员会会听专家证人的意见。”他又指出,会与医生保持尊重及合作的关系,强调“对事不对人”。
初侦阶段费时 望缩减一半时间
根据医委会统计,2012年至2014年间,平均每宗投诉个案需时58个月处理,即约五年,而花在原有初侦会初步考虑及会议阶段,分别需时17个月及13个月,合共两年半。而按医委会2017年推算,这两阶段需时将增至36个月,即案件要经历整整三年才有机会召开聆讯。
梅卓能直言,处理投诉的速度愈短愈好,毕竟对市民来说,官司拖得愈久愈辛苦。他反问:“投诉完后三年先有人处理,你会点?”不过,他也认同不能为急而急,案件能否加速处理,受其性质、复杂程度、初侦会开会次数等因素影响。
林志釉希望投诉个案的平均处理时间可由70多个月逐步减少,三年后缩短至目前的一半,“如果无有效的处理投诉系统,不会有好的医患关系。”被问到医委会新增业外委员及多设一个初侦会的作用,他打了个比喻,“就像在超市中,以前只有一个收银员,突然有多一个收银员走出来,大家都感到很兴奋。”不过,他认为处理个案进度缓慢的另一个症结是医委会秘书处人手。他解释,秘书处需要与委员、投诉人、被投诉人接触,作相应安排,“须确保秘书处有足够人手及资源,应付加快了的流量。如果多了一名收银员,但只有一部收银机,亦是无用。”
促定清晰量刑指引 回复市民信任
林志釉对医委会另一大期盼是订立清晰的量刑指引。他指出,现时部分案件对涉事医生判罚过轻,难免令社会产生“医医相卫”的观感。他举例道,一名脑外科医生2015年于屯门医院实习时,偷拍两名护士裙底,被法庭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医委会纪律聆讯虽然判除牌四个月,但缓刑一年。他分析,此案涉及严重的不道德行为,“一名受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士,竟在医院内做出伤风败德的行为,是令人厌恶的,但只判处缓刑,打击了市民对医生的信任。”
他直指,缓刑即实际上毋须停牌,但医委会近年判缓刑相当普遍,“有时外界觉得是很离谱的犯错,也判缓刑”。他认为,这种惩处欠缺阻吓性,医委会宜清晰定出医生违规行为量刑指引,例如订明某类型案件的最低判罚,“让医生知某些行为可能引致的后果。如果后果含糊,只视乎律师求情能力,事件很可能重复发生,甚至是同一人再犯。”
“人少唔代表无声” 将病人的声音带入讨论
按新的医委会架构,32个委员当中,有24人是医生委员,其余8名业外委员当中,4人由政府委任,1人是消费者委员会委任,余下3名由病人组织选出,比例看似悬殊,但他们并不气馁。陈永佳强调,“人少唔代表无声”,最重要是将病人的声音带入讨论。
处理医疗事故 深圳做法可参考?
医委会改革争议背后,揭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病人及家属随时面对漫长的诉讼、投诉程序。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去年7月发生一宗新生儿夭折事件,院方事后引述一份由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指,医院人员处理手法不当,包括阴道分娩条件评估不准确、阴道助产方式选择不当等,对事故所占责任达61%至90%。院方向涉事产妇及家人致歉并赔偿。由事故发生到完成赔偿不足半年,若在香港发生,半年或许只够在死因裁判庭轮候排期。
内地《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第三章第34条列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内地的司法鉴定中心,会否是本港医疗投诉处理方案的另一条出路?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认为,两地法律不同难直接比较。陈永佳亦说,两地医疗体制不同难以参考。他指出,最重要是保障投诉者毋须不必要等待。
除了诉诸法庭之外,香港其实尚有另一种解决诉讼的程序,由认可的调解员协助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了解双方立场,尽量于上庭前和解。不过,彭鸿昌指出,很多医院不太愿意参与调解,原因是院方需要先确认事件是否涉及疏忽,赔偿的责任是否在院方或医生身上,再讨论赔偿金额。彭鸿昌坦言,若相关疏忽对病人健康造成影响,需评估对病人的损失时,始终只有司法程序才可保障病人权益。
上文节录自第150期《香港01》周报(2019年2月18日)《医委会改革路漫漫 医患权益如何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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