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署署长再出手 向未申报求豁免买家 追罚款连税561万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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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早前一名女药剂师被入禀追收买家印花税连罚款达719万元后,印花税署长再向其他买家追讨买家印花税和罚款。两名买家涉于6年前,即“辣招”推出后以340万元购入旺角太平道华欣阁一单位,但未有提交法定声明申请豁免买家印花税,亦没有缴交51万元税项。署方入禀高等法院,向买家追讨追收印花税连罚款达561万元。
未作声明须付印花税51万
原告为代表印花税署的律政司,被告为徐若婷和徐秋红。
入禀状指,两名被告于2013年1月以340万购入涉案单位。而按“辣招”规定,买家必须提交法定声明以证明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才可豁免楼价15%的买家印花税。惟被告在法定时间内未有提交相关声明,故印花税署决定收取买家印花税,即51万元。
追交未付款被罚10倍税款
印花税署自2017年起多番向两名被告追收税款,但对方都未有缴交。印花税署指除税项外,亦收取10倍罚款即510万元,罚款连税款,相等于物业购入价的1.65倍。
根据土地注册处资料,两被告于2012年4月以340万购入该位于太平道的物业,已于2017年5月以410万元卖出,账面价赚70万元,惟这账面上所赚金额,仅足以支付现被追讨款项的八分一。
有专责税务的会计师指出,业主有责任就可获豁免的税款作申报,若未能在合适时时内提出,至事件诉诸法庭,即使该业主是合乎资格可获豁免,能获免税的机会极微。
案件编号:HCA2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