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楼6年未付印花税 遭税局罚款10倍追逾719万 高物业价逾倍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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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调控楼市,于2012年推出“辣招”向非香港永久居民的买家征收15%买家印花税,一名女药剂师翌年在北角健威花园以436万购入一个单位,惟她未有向印花税署提交法定声明申请豁免,税局要求她缴付65万元税款又未有回复,署方多番追讨不果,昨(12日)入禀高等法院向药剂师追收税款连10倍罚款合共719.4万元,比她当年买楼的费用高逾1.65倍。

税务局入禀高等法院向一名女业主追6年来欠付的物业印花税逾714万元。(资料图片)

原告为印花税署署长,由律政司代表,被告王浠萓(前名王家欣)。

原本须付65.4万税款

入禀状指出,被告于2013年1月以436万元购入北角健威花园一个住宅单位,而按“辣招”规定,买楼人士必须提交法定声明以证明永久居民身份,才可获豁免缴付该15%的印花税。不过,被告在法定时间内未有提交相关声明,故印花税署决定向她收取全数买家印花税费用即65.4万元。

印花税署多次向被告追款不果,而且有关税项已逾期多时,署方遂决定除税项外,收取10倍罚款即654万元,连同原本要支付的税额,合共达719.4万元。

据入禀状上显示,除涉案单位外,被告另有两个报住地址,分别位于半山罗便臣道景雅花园以及跑马地乐陶苑。

政府于2012年10月27日实施买家印花税政策(BSD),非本地居民在该日或以后签约成交的楼宇买卖,均须缴付15%买家印花税。本港永久居民可获豁免,但须以法定声明作证明。

案件编号:HCA2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