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印花税被罚交10倍税款 税务专家指未按时申报 获免税机会微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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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署署长近日频频出招,继日前指一名女药剂师5年前以436万买下单位,因未有向印花税署作声称证其香港居民身份,故被署方要求交65万元印花税,然而她被多番追交仍未有付款,日前被税局入禀追10倍税作罚款,今(14日)亦再有买家被追缴税连罚款561万元。有报道指早前被入禀追讨的女药剂师自称是本地居民,应合乎豁免交款的规定。但有税务专家指出,业主有责任作申报及交印花税,即使一名业主有资格获豁免,但未有适时作出申报,若事件已诉诸法庭,该业主可能已错过补交声明的时机,能免税的机会极微。

税务局入禀高等法院向一名女业主追6年来欠付的物业印花税逾714万元。(资料图片)

错过补交声明时机 免付税款机会微

香港税务学会副会长吴锦华指,业主有责任自行向印花税署申报税项及准时缴交,在是次案件而言,吴认为署方已给予有关业主充裕时间缴交税项,而且期间业主有不少机会补交豁免声明,可惜她错过了这些时机,相信即使她现时补交有关声明,可获豁免买家印花税的机会极微。

未上法庭仍可私下解决

吴又指,若署方尚未将事件诉诸法庭,业主与署方“私下解决”,即解释逾时交税的原因,如原因获接纳,署方或酌情减低逾时罚款;不过一旦事件进入法律程序,署方便会待法庭决定应否追收有关款项,即使业主现时就税项或罚款向署方上诉,署方多半会待法庭作出裁决后再处理。吴续指,若买家终无力支付罚款,政府或会向法院申请颁令业主破产。

迟交税一个月需缴交税款两倍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9条,任何可予征收印花税的文书,如未在该文书的加盖印花期限前加盖印花,需缴付罚款。若买家于缴交印花税期限后一个月内补交,已需要缴交两倍罚款。若逾时超过两个月,买家便需缴交最高的十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