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查毒案作虚假陈述罪成 官指严重影响司法制度 判囚10星期
三名警员前年在黄大仙下邨龙安楼处理一宗藏毒案时,涉嫌作虚假陈述,谎称在疑犯姓萧男子身上搜出毒品和吸食用具等。三名被告被控妨碍司法公正,日前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辩方代表今以涉案警员实际上并无冤枉被捕人,三人只是技术上犯错,道德上责任存疑的理由求情。惟法官表示警务人员作虚假陈述乃严重罪行,将严重影响司法制度的运作,拒绝辩方希望缓刑的请求,判处三人各入狱10星期,但准三名被告保释等候上诉。
三名被告:首被告男警邓文祖(34岁)、次被告女警李轩赖(31岁)、第三被告男警长伍肇龙(44岁),被控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官指行为令司法制度崩溃
裁判官判刑时指,警务人员作虚假证供是十分严重的罪行,会破坏公众信心、令司法制度崩溃、警队声誉受损,因此一般会判处即时监禁以显示公众对此类案件的厌恶和背弃。裁判官续指,判刑时已考虑到辩方律师指出本案特殊的性质,但重申,警务人员每天都需在法庭作供,一旦在当值期间作出虚假陈述,将会令司法界的运作受到严重影响,可见该案的严重性。因此,法庭需要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缓刑并不合适。最终法官判处三名被告共12星期监禁,但考虑到各被告的良好纪录、在警队的贡献和本案对三人家庭的影响,将刑期减至10星期。
辩方代表律师听取判刑后,随即替三名被告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获法官批准。
三警曾多次获警方加许
辩方代表律师求情时指,3名被告分别加入的10至20年间,数十次获得处长、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等赞扬,可见他们的品格和工作表现均佳。辩方同时向法庭呈交由三名被告的家人撰写的求情信,当中显示,三名被告在长达一年多的审讯中承受了巨大心理压力;第一被告为家庭支柱,一直爱护妻子和子女;第二被告则刚于12月生产,需要照顾其新生儿子。
本案不涉令无辜的人受冤狱
辩方代表律师在庭上多次重申,此案性质独特,与大部分妨碍司法公正或警员犯法的案件,如包庇犯罪活动、受贿、在当值期间用警棍击打途人等不同:涉案的姓萧男子身上确实藏有危险药物,三名被告所为并无令“无辜的人蒙受冤狱,罪有应得的人逃之夭夭”。三名被告技术上虽然犯错,但他们的行为在道德上的对错则存在争议。
求以小惩大戒方式处理
辩方续称,三名被告虽然干犯法律,但本案的罪恶性并不严重,加上三名被告所为在道德层面存有可争辩之处,法庭不应单单因被告为警员的关系而判处阻吓性刑罚,而应考虑本案的独特性。
辩方最后补充,如果三名被告秉持“少做少错,唔做唔错”的态度,根本不会惹上官非;但如果香港警务人员均以此态度工作,社会将停滞不前,三名被告只是犯了“任何对工作有理想的警员都会犯的错误”。因此,辩方希望法庭能以小惩大戒的方式,以缓刑处理各被告。
调查时未有为疑犯搜身
案发于2016年12月20日,三名被告在黄大仙下邨龙安楼巡逻时截查男子萧志邦时,以藏毒罪将他拘捕。据三名被告口供,他们在萧的右边裤带内搜出冰毒及吸食用具,并因此将萧拘捕及押解回上警车回署。惟据闭路电视片段所显示,三名警员并没有进行搜身,而是在目击萧将某物件抛进草丛,由第二被告寻回该物后进行拘捕。
案件编号:KTCC 5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