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查毒品案涉虚假陈述 官指非插赃嫁祸 仍妨碍司法公正裁罪成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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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警员涉嫌前年在黄大仙下邨龙安楼处理一宗藏毒案时,声称从疑犯身上搜出毒品,但作下相关记录,惟疑犯受盘问时却称他把物品抛进草丛,三警则在草丛找回。警员被指在纪录上作虚假陈述,今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裁判官明言判刑时会考虑本案非“插赃嫁祸”,把案押后至2月8日判刑。

首被告邓文祖拘捕疑犯后,即日所交口供无提证物包括吸毒工具。(洪铭业摄)

三名被告:首被告男警邓文祖(34岁)、次被告女警李轩赖(31岁)、第三被告男警长伍肇龙(44岁),被控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纪录称在疑犯身上搜出毒品

裁判官在判词中首先确认在呈堂的闭路电视中片段中显示的四名人士分别为当时被拘捕的男子萧志邦以及三名被告。据三名警员的口供以及警员记事册所纪录,当时在萧的右边裤带内搜出冰毒及吸食用具,惟据闭路电视片段所显示,实际上三名警员并没有对萧进行搜身。

疑犯称毒品抛进草丛

疑犯接受盘问时,承认曾将某物抛进草丛中,被三名被告发现,事后其中两名被告亦有到草丛寻找该物。裁判官指,三名被告应该清楚明白他们的纪录与口供为虚假陈述,而其他警员亦会依据三人的口供和纪录来决定如何进一步处理。因此,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构成有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判三名被告罪名成立。

接纳非插赃嫁祸

惟裁判官接纳辩方说法,指此案案情并不涉及警员将原不属于被捕人的违禁品强加于被捕人,与其他妨碍司法案件不同;法庭判刑时亦将考虑这点。

法庭将案件押后至2月8日上午判刑,期间三名被告获准保释。

片段见被告未有搜身

案发于2016年12月20日,三名被告在黄大仙下邨龙安楼巡逻时截查男子萧志邦时,以藏毒罪将他拘捕。据三名被告口供,他们在萧的右边裤带内搜出冰毒及吸食用具,并因此将萧拘捕及押解回上警车回署。惟据闭路电视片段所显示,三名警员并没有进行搜身,而是在目击萧将某物件抛进草丛,由第二被告寻回该物后进行拘捕。

案件编号:KTCC 5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