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涉“砌生猪肉”案 指疑犯藏吸毒用具 即日口供却未作记录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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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九龙冲锋队的2男1女警员,涉嫌在截查一名男子时“砌生猪肉”,指该男子疑藏毒及管有吸毒工具将男子拘捕。惟该男子事后却指吸毒工具非他身上找到的,警方经调查后亦疑3警员曾在口供作虚假陈述。3警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他们全部否认指控,案件今(7日)在观塘法院开审。控方传召值日官作供,指3警带同疑犯回警署时,即展示他们声称在疑犯身上搜出的吸毒工具,惟其中一人即日所交的口供中,却未有提及这些证物。

三名被告:男警邓文祖;女警李轩赖;警长伍肇龙,在观塘法院应讯。(资料图片)

三名被告:男警邓文祖,34岁;女警李轩赖,31岁;及男警长伍肇龙,44岁。三人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2日期间,就萧志邦在黄大仙被捕案中,在自己的证人口供或警察记事册口供作出虚假陈述。

曾搜疑犯逾5分钟

三名被告案发时均隶属东九龙总区冲锋队,控方在庭上播放一段约长12分钟的闭路电视片段,片段中见3名被告于黄大仙正德街7-11便利店对出位置,截查男子萧志邦,并搜查萧逾5分钟,3被告为萧锁上手扣并作出拘捕。

警员夏智伟供称,他在2016年12月20日行动中,是负责开警车接送3名被告的车长。当日下午约5时30分,他黄大仙接3名被告及一名疑犯,并送他们返黄大仙警署。

回警署即展示多样吸毒工具

黄大仙警署任报案室值日官张正光亦有作供。张称同日下午,3名被告带同一名疑犯进入报案室。据他了解,该疑犯疑因藏毒被捕。

张指3名被告当时提交的证物包括以透明胶袋包裹着的思疑毒品、疑似玻璃烟斗的物品、一个装有思疑毒品痕迹的玻璃瓶、2枝约长10厘米的红色胶饮管、1个黑色金属火机、用2张纸巾包裹的2个玻璃器皿,以及1个装有上述物品的黄色散纸包。

即日口供却无提搜出的证物

张光正指首被告邓文祖指疑犯萧志邦承认毒品是萧自行吸食,张又于邓及萧面前量度毒品重量并量出怀疑毒品约重0.7克。张同日亦收到邓所记录的首份口供,惟口供内并无陈述该批疑用作吸食毒品的工具,他便要求邓再提交口供报告,并于翌日收到邓的第二份口供报告。

辩方质疑指引建议不要碰吸毒工具

辩方律师盘问张时指出,警察指引中不建议警务人员轻易接触毒品工具,如针筒和注射器等。由于毒品工具有机会作为传播疾病,如爱滋病等疾病的媒介;所以当警务人员在直接处理有关毒品工具后可选择求诊,并对相关疾病作出诊断。而警员除了可对怀疑藏有毒品的人进行搜身外,亦可要求当事人交出怀疑是毒品的相关物品,张同意说法。

案件押至明日(8日)10时于观塘裁判法院续审。

案件编号︰KTCC5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