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涉代他人叫按摩店东还款5千脱罪 官指证人“狡猾”非可靠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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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张家辉涉以警察身分代人出头,向按摩店女东主追收5千元订金,遭廉署控以两项公职人员失当罪,他早前否认控罪受审。法官今(31日)于区域法院裁决时指,店东作供时装模作样,面对盘问时更是“狡猾”,不能依靠其证供作裁断,而警长休班时当和事佬并无问题,裁定警长所有控罪不成立。
被告张家辉,51岁,驻九龙城分区杂项调查小队,职责包括巡查区内的按摩院及放蛇,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指店东非可靠证人
法官指此案依赖按摩店东主廖秀丽作证,惟她并非可靠证人,若按其所言作判断会很危险。辩方质疑廖的证供矛盾,初指被告3次到店查牌,后又改称5次。法官认为她作出的解释荒谬,似乎是夸大查牌次数,制造遭被告不断骚扰的假象。法官又指廖会斟酌辩方用字,可见其机警,不认为她会随意在口供纸签署,而她在庭上称遭被告非礼一事,并没有在其供词提及。法官续说,廖面对辩方的问题常常顾左右而言他,神态举止更可以“狡猾”形容,与主控盘问时判若两人。
警长休班后当和事佬 无不妥
法官谓,控辩双方在开审数天后,才得知廖曾撰信致廉署。法官对廖一边称廉署最公正,一边又指怕廉署不会受理其案件,而数次将信件撕毁的做法,感到不可思议。法官不认同廖自言自己有正义感的说法,指她早前在法院就另一宗无牌经营按摩院的案件认罪,却又坚称自己无辜,视法庭的裁决如无物。
此外,法官认为被告是公职人员,休班后当和事佬并无问题,而廖是估算他是反悔的买家派来,认定被告是黑警。由于控方未能提出合理举证,法官判被告无罪。
案件编号:DCCC10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