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危驾电单车 法籍女伤者被撞至右小腿变形外转
休班男警涉于去年驾驶电单车时,撞伤一名法国籍女途人,令对方的右小腿变形外转。休班男警否认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今(26日)于区域法院受审。 有目睹车祸的证人指,伤者从两架停下的车辆之间急步行出,迅即被电单车撞到。
被告何蔚贻,45岁,报称公务员,被控于去年12月5日在湾仔道136号外的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电单车导致35岁的法籍女子Benazet Virginie Andree Ida身体严重受伤。
事主被撞至右小腿外转 骨折移位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驾驶一架电单车沿湾仔道西行线逆线向东行走,事主横过湾仔道时被撞到,电单车再与另一辆私家车相撞,导致私家车司机座位的车门轻微凹陷。事主先被送往律敦治医院急症室,再转送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而她之后要求在法国接受治疗。事主伤势严重,包括右小腿变形外转、右胫骨近侧及腓骨骨折移位。
证人指伤者从车辆之间急步行出 随即被撞
任职司机的32岁菲律宾籍证人CHUA Jessie Dela Torre供称,案发当日正驾车,因塞车而停下一至两分钟,专注于路面情况,未有看到事发经过,但听到事主尖叫,他指该尖叫是因“疑似失平衡”,其后看到事主跌在地上。控方询问是亲眼看到还是想像,他表示“只听到,看不到”。他先看到其他司机上前协助事主,之后自已亦下车,再拍到事主躺于地上的照片。
另一证人张健威指,案发时正驾一架轻型货车沿湾仔道西行线,往金钟方向行驶。他指看到事主从东行线两架停下的车辆之间急步行出,随即被电单车撞倒,而其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亦拍摄到当时情况。
辩方质疑事主拿著电话及戴耳筒
案件下午续审,本身为救护员的苏伟基作供。他指于案发前,驾驶急救电单车沿湾仔道东行线前往摩利臣山救护站,驶至湾仔道与普乐里交界时,在“让路袋口位”减速并亮著右指挥灯,准备右转进入普乐里。突然,涉事电单车以时速约30至40公里在他的右边越过其电单车,继续沿西行线在距离行车分隔线0.5至1米的地方逆线向东行驶。
其后苏右转,突听到一响声,于是左转返回事发地点,发现事主躺在地上。苏为事主检查,发现她右小腿有点变形,之后召救护车到场。苏在庭观看事发片段,辩方问他有没有留意事主拿著电话、戴著耳筒,苏回答:“见到有两条线系度”,辩方再追问:“两条线系耳仔度咪系耳筒,同唔同意?”苏表示同意。
辩方质疑警员凭记忆笔录被告说话
警员证人事发驻守湾仔军装巡逻小队,在下午7时52分到达现场调查,被告向他称在西行线向东行驶,试图超越证人CHUA的私家车,事主突冲出来,被告未能及时煞车把事主撞到。辩方指警员在8时20分才记录被告的说话,辩方质疑警员只凭记忆笔录,并以自已用语作纪录。如记录被告声称“我在1930到”,辩方质疑:“正常人点会讲1930到,你都会讲7点半到啦”,警员则指两者意思一样。
案件编号:DCCC 53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