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港铁内企图盗窃 官斥知法犯法兼无悔意 判囚一年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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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在港铁车厢内企图偷窃尼泊尔籍女乘客背包内财物,被其他同袍截停后更涉“挞朵”,指自己驻守观塘警区。休班男警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企图盗窃罪成,法官斥休班男警身为警务人员知法犯法,没有真诚悔意,判处男警入狱1年。
被告梁鸿基,32岁,案发时驻守观塘警署,被控一项企图盗窃罪。控罪指,被告于今年2月6日在一列金钟往尖沙咀的港铁列车第3卡车厢内,企图偷窃一个女乘客银色背包内的财物。
求情指报告正面 望判社会服务令
被告代表律师再作求情时指,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正面。而因被告被定罪,将失去服务了12年心爱的警队工作,家庭也顿失经济支柱,他现时也需交回市价的警察宿舍租金,故请求法官能考虑裁纳感化官建议,判以被告社会服务令。
官指被告知法犯法 否认因贪念犯案 无真诚悔意
但裁判官听毕求情后指,社会服务令报告提及被告否认有贪念,仍坚称自己于事发时看到事主的背包当时半开,故出于好奇才想拉开事主背包的拉链,看看背包内有甚么,故裁判官认为被告没有真诚的悔意。裁判官续指,本案在公共交通公具上发生,被告更是警务人员,知法犯法,均是加刑的因素。法官认为社会服务令非合适处罚,终判被告即时监禁12个月。
因证据确凿否决保释上诉申请
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庭申请被告得以保释以候上诉,但法官认为本案证据确凿,拒绝其申请。
案件编号:KCCC12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