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前区议员陈炎光涉骗1.5万 罪成判囚2个月3星期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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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黄大仙区议员陈炎光涉于2016年4至6月讹称聘请兼职助理,向民政事务总署申请1.5万元薪金偿还款项。被告陈炎光早前否认一项欺诈罪,案件今于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监禁2个月3星期。

前黄大仙区议员陈炎光遭廉政公署拘捕。(资料图片)

48岁被告陈炎光于2016年5至7月虚假地表示女子容凤群,在4至6月受雇为其兼职助理,并向民政事务总署递交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以证明他曾每月向容凤群支付5000元作为月薪。惟现年70岁的容凤群在2016年3月已离职,案情指被告陈炎光意图诈骗而诱使民政事务总署职员批核有关申请,并将共1.5万元的营运开支偿还款项存入他的银行户口。

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称,被告的欺诈行为性质严重,不但令区议会蒙上污点,亦不符市民的期望,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刑罚。她续指量刑起点为监禁3个月,但考虑到被告的公共服务,而且并无案底,故此将其刑期减至2个月3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