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建筑公司职员 涉行贿大角咀住宅法团主席获翻新工程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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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6日)落案起诉一名建筑公司职员,控告他涉嫌行贿大角咀广东道一幢住宅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主席,以取得该大厦的翻新工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将于下周二(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志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文员、44岁吴沄驹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被告涉嫌提供的贿赂包括承诺免除法团主席须摊分的翻新费,以及一笔款额相等于该工程合约总值百分之五的佣金。廉署早前接获竞争事务委员会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12月14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该法团主席提供利益,即承诺免除她因所拥有大厦单位而须支付的翻新费,作为她协助两间建筑师楼其中一间获得法团委聘为有关翻新工程的顾问,以及协助志富或与被告有关连的承办商获得法团委聘为有关翻新工程的承办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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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12月28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该法团主席提供利益,即一笔款额相等于有关翻新工程合约总值百分之五的佣金,作为她协助与被告有关连的承办商获得法团委聘为有关翻新工程的承办商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