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男求职者 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代理公司职位
撰文: 张美华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21岁男子,控告他涉嫌以虚假陈述及学历证明取得两间物业代理公司的职位,诱使有关物业代理公司向他支付共逾3.4万元薪金。被告区锦昌昨日(14日)被控三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指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被告区锦昌于2015年11月1日至30日期间,向利嘉阁一名时任分行经理虚假表示他已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及在职位申请表上虚假地表示他在一间本地中学,已完成中三程度教育。
另一项控罪则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3月2日至4月18日期间,虚假地表示他已在另一间中学完成中六程度教育,及向利嘉阁提交一份表面上是由该中学发出的伪造毕业证书。
余下一项控罪则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3月23日至7月7日期间,虚假地表示他已在上述中学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和从未在香港被裁定有罪,并向中原提交一份看来是由该中学发出的伪造毕业证书。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只曾在两间中学修读中一课程。被告区锦昌涉嫌以有关虚假陈述及学历证明先后获利嘉阁及中原聘用为见习营业员,从而诱使利嘉阁及中原分别向他支付共超过1.12万元及二万2.28万元薪金。
上述三项控罪均指被告涉嫌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为自己取得在利嘉阁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受雇工作赚取报酬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