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9天】 辩方律师要求案件押后审视片段却遭控方踢爆
“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于龙汇道变电站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今(6月14日)继续在区域法院续审,并续就新闻片段呈堂性进行“案中案”程序。代表第五被告陈少丹的大律师声称今早才收到有关报案室闭路电视片段的光碟,要求押后案件至明天以看片及索取指示,惟他的要求立即遭控方反击,指该片段只长约7分钟,并早前已在庭上播出,光碟内容的片段,正与早前的片段相同,更踢爆辩方没有利用休庭时间查看片段,反要求案件押后。法官最后只把案押后至下午。
代表第五被告的大律师钟伟强称,今早从控方收到一只录有报案室闭路电视片段的工作副本光碟,并指不知光碟内容及从何而来,故要求押后至明早,以待观看片段及索取指示。
主控官梁卓然即提出反驳,指出控方早已向钟提供相关的片段,而该片段与今早所提供的光碟内的内容是一样的,不明为何钟会作出如此投诉。另一名主控官资深大律师麦礼士亦指出,该工作光碟内的片段,早前已在庭上播放,内容一模一样,辩方亦早于开审前已知悉,再者,今早法官曾休庭45分钟让辩方研究光碟,麦礼士“踢爆”钟根本没有利用休庭时间查看光碟内那7分钟的片段。控方续指,昨天开始作供的退休高级警员黄卓华,需于明天接受化疗,故控方希望能让黄在今天余下时间完成其供词。
法官杜大卫听罢双方陈辞后,拒绝将案押后至明天,只把案押后至下午二时续审。
七名被告依次为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1岁)、警员关嘉豪(32岁)及警员黄伟豪(36岁)。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