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7天】辩方指曾健超想选立法会 曾:有考虑但非政治家
“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于龙汇道变电站暗角位置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今早(6月10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曾健超续就应否纳新闻片作呈堂的“案中案”中作供。
曾承认事发后不久接受报章访问时,形容当晚被警察用胡辣喷雾喷中后,“食到应晒”、“剌得好紧要”及“阿妈都唔认得”,但他否认因而对事件没有独立记忆。曾称想过参选立法会选举,但不是政治家,亦否认在庭上作供是摆政治姿态。
代表次被告的资深大律师清洪,今早又在庭上读出一篇曾健超事发后4天接受免费报章《AM730》的专访,引述曾形容被胡椒喷雾喷中后被人擡走,当时“阿妈都唔认得,𠮶时根本认唔到咁多嘢,成个人好乱”。
曾在访问中称“𠮶4分钟是39年人生中最漫长的一刻”,坦言感觉该段时间过得很快,不断提醒自己不能晕倒,不能失去知觉,又称“中咗胡椒喷雾剌得好紧要,视力模糊,同埋唔可以畀自己个肺收缩得好紧要。”
曾指上述记录的皆为事实及真确,惟他更正“他当时戴上口罩及眼罩,听不到自己呼吸,恐惧好大”中的“听不到”,正确为“听到”。
辩方:曾健超是政治家
代表第四被告的大律师蔡维邦亦质疑,曾健超对被喷胡椒喷雾后发生的事,没有独立记忆,曾对此否认。蔡又指,曾除了是注册社工,亦是政治家,已预告有意参选今年9月立法会选举。曾回应曾经考虑出选,但未选到,不可以称自己是政治家。
蔡指曾接受主控官盘问时,表示“只有警方才会于示威中使用武力”,并以此估计制服他的人是警察。蔡指曾的说法是“摆政治姿态”,曾否认。被问及当天向警员泼液体是否使用武力时,曾称无意见。
曾健超下午在主控官覆问下,进一步解释他在免费报章的专访指,遭胡椒喷雾喷中后被人擡走时,已经“阿妈都唔认得”的意思。他指清洪引述的三段访问内容皆与他所指的意思相同,惟独他进一步解释称,他指“阿妈都唔认得”是广东谚语,他是形容当时“面容扭曲,阿妈都唔认得”,又表示如前文后理地看,就会明白他的意思。
曾健超于“案中案”的作供完毕。
支持及反对曾健超人士继续在法院地下大堂争执
曾健超离庭,完成案中案作供程序,但他会在审讯正式开审后再被传召作供,因此现段期不得跟律师代表或任何传媒商讨案情。
曾离庭时,为数约40个曾健超的支持者到大堂等候期间,跟其他反对人士发生争执。至曾离庭时,两批仕仍顾住争执,甚至没有留意曾健超已默默地离开法院了。
法庭下周或就七警案作实地考察
控辩双方下午读出警司游乃强向亚视索取新闻片的过程,并确认片段从亚视资料室撷取。控方透露,案中案尚余8位证人,下周二或会进行实地考察,惟法官著控辩双方商讨是否有需要。据了解,控辩双方皆认为需要进行一次实地考察,预计路线为曾健超被制服至被带到变电站的路线。案件下周一续审。
七警离庭时,两派支持七警及曾健超的示威者再度互相指骂,其中一名中年女士称被警员推撞,气氛更一度变得紧张。
七名被告依次为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1岁)、警员关嘉豪(32岁)及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聆讯继续。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