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卫生署医生 为不合资格家属安排化验 判囚4个月缓刑

撰文: 陈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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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卫生署医生,安排不符合资格家属接受医疗服务。被告今(15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四个月,缓刑十八个月,以及罚款二万元。

被告徐圣智(54岁),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时斥责被告滥用自己的公职以挪用公共资源。裁判官又指,被告作为一个受过高深教育的专业人士及资深公务员,她一定知道自己的不当行为既不合法,也不诚实,而且其行为的标准远低于大众期待担任其职位的人应有的行为标准,以致需对其作出刑事谴责及惩处。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卫生署医生。卫生署在各区设有长者健康中心,旨在缩短长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轮候时间,只有年龄六十五岁或以上的长者符合资格登记为会员。而被告在新蒲岗长者健康中心任职主管人员,亦是该中心的唯一医生。

被告于2004年7月2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间,先后67次安排将标本样本分别送交卫生署辖下的临床病理化验中心及公共卫生检测中心,以进行75项化验。有关标本样本属于被告的四名家属,即她的两名哥哥、姐姐和女儿。他们年龄均为六十五岁以下,因此并不符合资格接受有关标本样本化验服务。案情又透露,基于相信该四位人士为新蒲岗长者健康中心的合资格会员,临床病理化验中心及公共卫生检测中心根据被告的要求进行化验,并向该长者健康中心发出化验报告。

卫生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