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奴.租楼攻略】查册可免招损失 防租霸要小心拣客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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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上车难,要一瓦遮头只能租楼住。根据政府数字,截至去年本港共有逾119万名租户,占全港人口超过4成。但过往曾发生不少与租住物业有关的骗案或争执,稍有不慎随时有金钱损失,甚至惹祸上身。无论于物色租盘、签定合约或租住期间,租客均须注意各项细节;至于出租单位的业主同样须留神,以防饱受租霸折磨。业主会主席佘庆云称曾有业主遭拖欠十多万租金,最终血本无归。

本港楼价高企,不少市民转而选择租楼住。(资料图片)

物色租盘前 租客应先查册

租盘一般分为由发展商直接放租或由业主放租的楼盘。有意租住物业的市民,可自行于网上物色租盘,或透过地产代理介绍合适居所。不过,若委托持牌代理,须与对方签订《地产代理协议》,以掌握对方真实资料保障自己。此外,市民亦可到监管局网站的“牌照目录”内,核实代理身分。

公众可透过土地注册处提供的土地查册服务,确定出租人的业主身分。(网上截图)

过往曾有骗徒冒认业主,委托地产代理放售物业,收妥按金后便失去联络。为免蒙受损失,准租客物色到心仪楼盘后,紧记于签约前进行物业查册,以确认该物业的拥有权。公众亦可透过土地注册处提供的土地查册服务,确定出租人的业主身分,及业权转让等资料,以保障自己。

租住按揭物业 宜取出租同意书

此外,若租住单位仍于按揭期内,租客应先确保业主取得由银行发出的出租同意书。若持有同意书,就算银行于出租期内收回单位,亦会连同组约收回,租客仍可继续租住相关单位。需要留意的是,业主多以避免银行提高按揭利息为由,拒绝索取相关同意书,惟一但出现收楼情况,租客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租盘一般分为由发展商直接放租或由业主放租的楼盘。(资料图片)

租约列明租金包含项目 30日内呈交税局

于正式签约前,一般会先订立临时租约,以确保双方同意出租及承租有关单位。租约内除列明租期、租金外,租客应留意其他杂费,如管理费、差饷,及水电媒费用等有否包含于租金内。此外,若单位连同家具出租,租约内亦应列明相关物品、其品牌及数目。为免起争议,有需要时应拍照为证。

签署租约后的30日内,须将合约提交予税务局“打厘印 ”,否则将不获土地注册处注册,甚至遭税务局索偿。租约的印花税会按不同年期收取,以3年租约期、每月租金一万元为例,应缴的税项为年租的0.5%,外加5元的复本费用,故应缴税项为605元。此外,业主普遍会要求租客缴交1至3个月不等的租金作保证金,并不能用作抵销租金费用。

香港楼奴惨况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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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庆云建议业主提供的家私应越少越好。(资料图片)

业主承包楼宇结构的维修

业主若有意出租单位同样须留神,除要遵守于租约上列明的条款外,业主有责任确保连家私出租的物业适合居住,同时负责物业结构上的保养及维修,一般包括喉管及外墙等部分。香港业主会主席佘庆云称,若租客入住期间屋内原有的家私有任何损毁,业主多数亦须负责维修,“好难证明机器损坏系咪人为,”他建议业主提供的家私“越少越好”,以免起争执。

若一但遇上租霸,佘庆云称业主应避免租出单位予以公司名义签约的客人。过往曾有业主遭以公司名义签约的客人,拖欠共十多万港元租金,最终诉诸法庭后亦只能收回单位,未能讨回租金。另外,他亦提醒业主租楼前应问清租客的背景资料,如职业、月入等。他建议应于临时租约上附加条款,要求租客签订正式合约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业主与租客条例》,若租客拖欠租金达15日,业主即可向法庭申请没收租住单位,而现是收楼的宽限期为一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