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人涉奸律师女友全罪脱 被告离庭自叹:捉奸变被屈
地产商人怀疑年轻25岁律师女友另结新款,二人吵架期间,商人涉掌掴女友,并疑曾逼口交及强奸女友,事后更说:“我原谅你。”女友事后报警,惟商人否认非礼及强奸等罪,案件经审讯数周,陪审团今(12日)商议5小时后裁定被告强奸、非礼及袭击等罪全罪脱。被告离庭时称如释重负,又觉在这案中“捉奸变被屈”。
被告声称以后做乖仔
被告陈伟强(58岁)被控普通袭击、非礼及强奸等3罪。他被指于2016年4月30在粉岭袭击及非礼现年33岁的女事主X,再于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强奸X。
被告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后,在庭外表示如释重负,亦觉法庭终还他一个公道,又称此案在两年来带给他不少压力。对于有否后悔与涉案女子X交往,他肯地表示“有”,并称“见过鬼怕黑”、“以后会做乖仔”,又形容自己在本案中是“捉奸变被屈”。
另外,辩方在裁决后表示本案不属技属性脱罪,陈亦没自招嫌疑,故向法庭申请讼费,法庭押后颁下有关讼费的裁决。
事主称提分手后疑被逼口交
庭上透露,现年33岁的女事主X与被告陈伟强(58岁)均曾结婚,女事主5年前婚姻触礁,她指被告当时向她表白,二人成为情侣。惟X前年参与内地法律专业交流团时认识了一名姓萧姓的大状,被告即醋意大发,二人关系亦转差。
女事主供称,2016年4月29日晚,她相约萧在寓所交收业务文件,被告见到萧离开,便指责她有外遇,她指被告将她从睡房抓出客厅,令她身体撞到房门及墙。翌日早上,她提分手时二人争执,她指被告情绪激动并脱下裤子逼她口交。
被告涉强奸后说:我原谅你
惟事后X仍与被告一起,至2016年6月28日,被告要求与X性交,X拒绝后二人再闹分手,X翌日早上重提分手,被告便拉她到床上强迫她口交及掌掴她,又将她强奸,她指被告事后更向她说:“好啦好啦,我原谅你。”事主称事后搬到酒店居住,与家人商讨后报警。
辩方指事主事后仍与被告共餐
惟事主在辩方盘问时,辩方律师出示酒店及餐厅等照片,指事主在声称遭非礼后,仍多次与被告吃饭,X一时指不确定日期,一时谓不确定地方,或称曾与其他朋友到该处用膳,但不肯定有否与被告在该处吃饭。她亦承认至今仍与那姓萧同业有来往,并成了合作伙伴,更直认对萧“有好感”。律师亦曾问X,有否考虑过可申请禁制令禁被告接近她或其父母的住所,事主直言:“唔知有咁既程序,你话我做律师都咁话。”
案件编号:HCCC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