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涉奸律师女友案 女事主形容被告施暴如野兽 癫了那种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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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人怀疑年轻25载的律师女友,与一名萧姓同行有染,涉袭击、非礼及强奸女方一案今(16日)续审。女律师忆述强奸事件发生当天,商人突然进入她的房间,扯著她的头发,将她扯到床尾,再掟落地及扯回床上,商人“好似野兽”般逼她口交后便强奸了她,期间并没有使用安全套。

被告陈伟强否强奸细他25载的律师女朋友。(李慧娜摄)

遭被告抛至床尾再掟落地

现年33岁的女事主X今继续作供,她忆述强奸事件发生当天,即2016年6月29日,被告陈伟强(58岁)突然进入她的房间发难,扯著她的头发及手臂,将她整个人抛至床尾,再将她“掟落地”,然后再抛至床上,她的头皮遭被告扯至发疼。X被抛至床上后,被告即骑在她身上,又揑她的颈部及掌掴她。

被告称帮他口交可获原谅

X指,被告随后以手臂压著她的肩膀,并尝试脱下她的内裤及睡裤,惟只能半褪去裤子,被告继而躺到X身旁以脱下自己的裤子,接著把X的头往下按,令X的鼻子碰到他的下体,此时被告要求X口交,又说:“你同我含,我就原谅你。”X反抗但被告仍将下体硬塞入X口中移动,X形容当时被告:“好似野兽,癫左果种。”

未有使用避孕套

X续指,被告及后再次骑在她身上,完全脱去她的裤子,X欲推开被告但不成功,而被告强吻了X,再打开她的大腿,将下体强塞进X的阴道,X当时感到疼痛,而被告整个上身压著她,令她弹动不能,被告在X阴道移动至射精始停止,期间没有使用安全套。事后被告更向X说:“你报警啰。”

被奸后不敢违抗陪食饭

X表示当时十分害怕,被告离开房间后,她感觉自己“好污糟”,不想被告的精液留在下体,遂去洗澡。被告随后再次进入房间并提议带X去吃饭,X不敢违抗他的意思,二人便各自驾车到沙田吃饭,吃饭后被告先行离去,X便致电萧及到葵涌与萧见面,X指当时希望就是否报警,向萧询问意见。

事后无谈及强奸事件

事主与萧见面后,X回到被告住所收拾行李,回到父母家中,却不敢向双亲道出事件,此时X仍与被告透过Whatsapp对话,被告仍发息讯责骂她,X曾回复“你唔信我都无办法”,又称“你放心,冇其他男人入过你间屋”,惟二人没有谈及强奸事件。X及后自行到沙田租酒店暂住,而萧在凌晨抵酒店陪伴X。

被告陈伟强被控普通袭击、非礼及强奸其3罪。他被指于2016年4月30在粉岭袭击及非礼现年33岁的女事主X,再于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强奸X。

案件编号:HCCC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