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涉奸律师女友案 事主被迫口交后怕刺激被告 按要求扮恩爱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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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人怀疑年轻25载的律师女友出轨,涉袭击、非礼及强奸女方一案今(16日)续审。女事主忆述,被强迫口交后遭商人多番恐吓,包括扬开她出轨一事,及对其“新欢”不利,女事主为了不再刺激商人,答应与他同居,又应他的要求“扮恩爱”,如传送“心心”符号给他。

被告陈伟强否认强奸任女律师的女朋友。(李慧娜摄)

被告自称放弃晒其他女人

现年33岁的女事主X继续透过屏风作供,被告陈伟强(58岁)在2016年4月怀疑她与一名萧姓同行有染,醋意大发强迫她口交后,仍多番恐吓她。X表示曾收到被告讯息指有人已知萧的办公地址,又说:“有人会上去做野。”被告又经常查看她的手提电话,及到她的住所“睇住佢”。

X忆述,她曾因担任比赛评判而没有回复被告的讯息,被告便在短短2、3小时内传了二十多个短讯给她,又怀疑她在这段时间与其他男子私会,威胁要将她与萧的事扬开。虽然如此,被告仍要求与X在一起,又曾“癫狂地”向X说:“我为左你,我放弃哂其他女人,我而家得你一个。”X称为不再刺激被告,便应他要求同居,惟二人没有同房,被告晚上一直在客厅沙发睡觉。

扮恩爱传“心心”符号

X续指,被告会要求与她“扮恩爱”,如一同出席晚宴,又要求X传讯息予他时要加“心心”符号,惟X一直以来仍感到十分害怕,担心被告会“对付”她,

被告陈伟强被控普通袭击、非礼及强奸其3罪。他被指于2016年4月30在粉岭袭击及非礼现年33岁的女事主X,再于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强奸X。

案件编号:HCCC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