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疑用假车牌霸车位 男警调查时涉拒提供车主资料 今受审
停车场保安员于本年初发现一电单车疑套用假车牌,以霸用场内一个电单车车位,遂报警处理。而警方调查假车牌时,向身为电单车车主的男警索取司机资料,惟男警涉未有提供。男警否认一项拒绝提供车主资料罪,案件今(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而庭上播放男警的录影会面,他解释称因记忆力受损,已尽力在警方的通知书上填写资料,并表示不需要接受催眠,以增强记忆。
被告吴文杰(41岁)被指,于今年1月15日作为一架电单车司机而涉嫌于鸭脷洲邨的月租停车场内,被怀疑干犯了《道路交通条例》的罪行,同时没按今年4月3日收到的通知书要求,于同月25日前向指明警员提交一份指明格式的、已签署的书面陈述。
涉欺诈与警进行录影会面 反指“会唔会俾人整蛊”
涉事停车场保安刘玉莲供称,她于今年1月15日在停车场巡逻时,发现涉事车位有异样,故揭开盖著电单车的布,查看该电单车,而刘看到该车车尾挂著警察游乐会的泊车证。此时,电单车的车牌亦跌了下来,露出另一个车牌,而涉事车位不属于此露出的车牌,刘报告上级后报警处理。
男警因涉嫌透过欺诈手段获得财产一罪,与警方进行录影会面。庭上播放该录影会面,有关指控指男警欺骗停车场保安,自已为车位租户,骗取每月500元泊车费。被告承认为涉事车牌的车主,但对于这项指控直言“唔系挂,会唔会俾人整蛊”。他续指,因没有固定车位,故会“周围泊”,有时会将电单车泊在街边,或屋邨里,亦经常因泊车与他人起争执。
指自已服用精神病药物 “记性差”
他又指自己家住海怡半岛,2年前曾在屋苑内申请车位,但仍未获批,但他“一心谂住等个停车场”,故没有找其他合法泊车位置,谈及此时,被告突然表示自己正服用精神病药物致“记性差”。
被告续指,不时会借电单车予朋友使用,亦有朋友持有其电单车的备用车匙,惟他因掉失原本的手提电话,现失去该朋友的联络方法。被告称该友人会在他的家附近,找寻他泊电单车的位置,不时会借用他的电单车,被问到2018年有否将电单车借予任何人,被告则表示已忘记。
“唔记得”有否在涉事停车场泊电单车
对于事发当天有否驾驶电单车、有否泊在涉事停车场或当天被锁车的事件,他均表示“唔记得”,当警员向他展示涉案电单车时,被告表示“呢啲电单车通街都系”,不确定该电单车是否属自己,又称或有人“用呢架车再并上我个车牌。”
当警员向他表示,有停车场保安称事发前,曾锁起有关车辆,而被告曾与保安就开锁一事起争执,而保安亦称被告当时说,涉事车位“换紧车牌,未换到,所以有权做泊系个车位”,亦有通话纪录显示被告当天曾致电该停车场保安员,被告则指“无印象”。
男警称记忆力受损 已尽力填写资料
案件下午续审时,播放被告的另一段录影会面。警员在会面中指,被告在警方给予他的通知书上,就司机名字等资料,均填写不知道,被告称精神出现问题,服用精神科药物致记忆力受损,已尽力回想及填写资料。被警员问到是否需要接受催眠,以增强记亿,被告表示不需要。
案件编号:ESCC142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