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逝世】晚年追讨版权连番兴讼 曾与腾讯打官司
武侠小说泰斗金庸(查良镛)逝世,他笔下有无数经典角色,不少亦拍摄成电视剧和电影,造就香港粒粒天王巨星。正因如此,不少金庸的角色被盗用,变成其他小说、游戏的主角,金庸晚年亦与著作侵权斗争,连番兴讼。
《香港01》查册发现,金庸曾以个人名义控告内地作家及出版公司侵权,今年8月刚获判赔偿188万元人民币,他创办的明河社出版,近三年亦在内地多番控告内地网络科技及出版公司等侵权,被告名单中包括腾讯。
控内地作家江南侵权 今年8月胜诉获赔200万
因不满内地作家杨治(笔名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大量使用自己小说中的人物,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等,金庸2016年以个人名义起诉杨治、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书籍及赔偿500万元人民币。
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宣判,金庸获得赔偿188万元人民币(约211万港元),该案被称为内地“同人作品第一案”。该次判决中,金庸和杨治均无现身法庭。
金庸出版社起诉多间内地公司 索赔逾亿元
查良镛于香港创办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网页,明河社出版及合法代理查良镛所有作品版权。该公司近三年至少在内地提起四宗著作权侵权控告,对象包括深圳腾讯、上海掌镜司影视文化、上海黑桃互动、北京火谷网络科技、杭州乐读科技等等,其中乐读科技是内地著名音乐共享平台“网易云音乐”的运营商。
近年明河社索偿金额最大的一笔官司,当属2014年与完美世界软件公司共同起诉火谷网络等北京三间科技公司。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明河社和完美世界要求三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一亿元人民币,原因是三被告推出的手机游戏《武侠Q传》,人物、情节及场景改编自金庸多部武侠小说,并通过该游戏非法谋取巨额利益。2017年9月,法院判定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631.97万元人民币。而牵涉腾讯的诉讼,案由亦是著作权权属与侵权纠纷。
金庸曾公开呼吁 拒绝盗版书
明河社网页指明,凡查良镛(金庸)所撰写的作品,无论在任何地区或国家出版,或采用任何形式取用,均须经过金庸本人的同意和授权,并签订相关法律合同,否则会被追究。
金庸2003年接受《广州日报》访问时曾表示,他的作品在内地存在盗版现象,呼吁媒体和读者维护知识产权,拒绝盗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