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拟修订违纪行为定义 学生会望校方厘清条文及公开咨询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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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会大学普通话豁免试风波后,有传浸大学生事务处组成工作小组检视纪律委员会,拟将“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或“伤害大学与社会关系”纳入违反纪律行为之内,违者甚至可被开除学籍,有关修订被质疑属“辱校罪”。校方日前回应指会上向成员提供的文件只作参考之用,强调不存在预定立场。
学生会署理会长雷乐希今早(29日)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有庄员月初参与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过程尚算有商有量,但希望校方可希望清晰拟定条文,例如怎样才算是令“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
今年初香港浸会大学有学生因不满普通话豁免试机制,到语文中心抗议,其间有学生的言论因夹杂粗口引起争议。相隔大半年后,《香港01》获得一封相信是浸大校方传给浸大师生的电邮,指浸大相关工作小组就修订问题定期举行会议,又指会与整间大学就草案公开磋商,预计将于2018/19学年的第二学期展开咨询。
冀校方清晰交代含糊条文细则
雷乐希接受商台节目《在晴朗一天出发》访问时表示,月初有庄员参与小组首次会议,仍在意见交流阶段,而庄员也在会上提出修订建议,形容讨论过程有商有量,但期望校方能清晰交代含糊条文细则,例如叫人不要报读浸大,是否“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
他认为,校方必须就修订问题展开公开咨询,让所有教职员及学生参与,咨询会至少有2至3场。他又对浸大校长钱大康的表现感失望,认为与最初愿意聆听学生意见的形象有好大落差。
浸大教职员工会主席的黄伟国在同一节目上表示,工作小组于去年11月已成立,相信修订问题与普通话豁免试风波未必有直接关系。至于校方最终是否完全采纳学生意见,交由校方决定,又指担心修订条文会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