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拟修定违纪行为定义 伤害校誉可遭惩处 严重者或要永久退学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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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香港浸会大学学生在今年1月初就普通话豁免试机制,组织学生到语文中心抗议逾八小时,其间有学生的言论因夹杂粗口引起争议。两名学生陈乐行及刘子颀,其后被浸大纪律委员会判暂时停学。
事隔逾半年,浸大学生事务处组成工作小组检视纪律委员会,修订委员会的功能和条文。据了解,工作小组拟将“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或“伤害大学与社会关系”纳入违反纪律行为之内;工作小组亦有检视惩处方案,小组拟定最严重者可致永久退学。

浸大正检视纪律委员会,拟将“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或“伤害大学与社会关系”纳入违反纪律行为之内。(资料图片)

浸大学生事务处组成工作小组早前讨论的内容包括纪律委员会的组成、功能、权力等,而当中亦有谈及“违反纪律行为”的定义。据了解,小组讨论了多个项目,包括就“能导致他人有实质或潜在痛苦或伤害行为”的定义提出修订,如将“言语攻击或恐吓”(Verbal abuse or intimidation)、“伤害大学社群关系”列入范围之内。另外小组又建议新增“很可能令大学声誉受损,或影响大学正常运作的行为”为违反纪律行为,并将其列为属“影响大学运作安全”的范围之内。

除了委员会的权力及行为定义,小组亦讨论学生纪律行为的惩处。据了解,校方拟定违反较轻纪律行为的学生或会被强制要求出席工作坊、罚款、限制使用校园设施和服务等。但较严重的或会被停学一个学期,甚至将该名学生永久退学。

有关注校政的学生在“浸大山神”Facebook专页发布文章及发起反对联署,认为是次修订是“浸大廿三条”,指定义广阔,令学生更易被入罪。

浸大:资料只供小组初步讨论

浸大发言人表示,大学会不时检讨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以求与时并进。发言人指,学生事务委员会于2017年底决定成立工作小组,检讨学生纪律程序,小组成员除召集人外,包括四名教职员代表和四名学生代表,强调有关收集的资料只供小组初步讨论,稍后会咨询校内社群并向学生事务委员会提交建议,最后再交教务议会讨论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