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湾释囚疑在囚遭剥削 称两个月工作无休假 批惩教署官官相卫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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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署疑再爆剥削在囚人士权利。有曾经在白沙湾惩教所服刑的释囚表示,服刑期间曾经连续两个月工作完全没有休假,而且署方亦未作出合理交待;释囚更怀疑,寄出的信件多次被职员扣起,且多番投诉无门;对自己的遭遇,该名释囚更称被惩教署职员软硬兼施,包括劝阻、单独囚禁等,冀他息事宁人,惟释囚冀投诉到底,为其他被剥削的囚友讨回公道。
然而,传媒报道尚未刊出,惩教署却率先在前天晚上(18日)“自爆”并否定以上的事件,发声明指按法例规定在囚人士不会于周日及重要节日工作,惟被指派于厨房工作的在囚者,每周休息安排改为轮休制,会分批在周内休息;又指如果个别在囚人士或曾经服刑人士就其服刑期间的待遇有所不满,可作出申诉。

陈先生指,服刑期间曾在在厨房无间断工作,当中没有休假。(林若勤摄)

陈先生(化名)在去年曾在白沙湾惩教所服刑,在7月19日至9月15日在期间,被安排到厨房工作,每天都需要在早上5时30分离开监仓前往厨房预备早餐(俗称“出早房”)。陈先生指,在长达两个月的“出早房”工作中,他和其他“同事”一直都没有休假,在两个月间无间断工作。

厨房、清洁等维持监狱运作的工作“无得放假系定律”

根据《监狱规则》,在囚人士在周日必需放假。陈先生提到,若周日不能放假,就应进行轮流休假;然而,现实是除了木工、丝印等工场生产工作外,厨房、清洁等维持监狱运作的工作都是无休假,他形容在监狱内“无得放假系定律嚟”。即使条例明文规定,多年来却无人戳破,“囚犯无假放”宛如是监狱中人人心知不宣的潜规则。

除确实必需的工作外,不得在星期日、圣诞日、耶稣受难日及农历年初一从事任何工作。
《监狱规则》(第234A章)第44条

怀疑投诉信件亦被扣起 未能外寄

制度内不能投诉,唯有向外求助。陈先生称,自己过去曾经分别向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及廉政公署寄出投诉信,然而出狱后及经查询,才发现信件根本没有到过有关人士手中,他认为有惩教署职员涉嫌扣起投诉信。投诉无门,结果一出狱陈先生就寻求帮助,决定就事件追究到底。

现时正协助陈先生的邵家臻指,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陈先生寄来的投诉信。(林若勤摄)

向主任索偿 却遭反问:系唔系想玩嘢

陈先生称,曾经就休假上班问题正面向主任索偿,要求惩教所支付加班费用。但主任却反问“系唔系想玩嘢?”在囚期间职员又多次软硬兼施,曾劝谕“唔好搞咁多嘢”、“你咁搞成个CSD(惩教署)都针对你”,他又曾被多次单独囚禁,但陈仍未被劝退。

冀就事件向警方投诉

他直言不屑惩教署一直强调公平公正,却包庇剥削囚犯的情况,因而决定挺身而出。他表示,已打算向警方报案,又强调事件并非无中生有,只是希望同时为其他被剥削的囚友讨回公道。

冀重提“监惩会”以作监察

他又提到,明白惩教署有需要保持封闭,但在这种环境下很容易令职员滥权;他称,现时问题已根深蒂固,因而再重提监惩会的概念,冀可成立一个类似监警会的机构以监察惩教署职员,由此重新审视现时每一个投诉步骤,帮助惩教署作出改善。

报道未面世,惩教署率先在前天晚上(18日)发出声明。(政府新闻处)

惩教署主动披露事件:如有所不满可作申诉

据了解,惩教署得知陈先生接受访问并将会被报道,所以当采访之际,惩教署率先在前天晚上(18日)率先发出声明“自爆”有关事件及作出澄清。惩教署在声明反驳,指按法例规定在囚人士不会于周日及重要节日工作,惟被指派于厨房工作的在囚者,每周休息安排改为轮休制,会分批在周内休息;又称在囚人士可按法例的规定收发信件,当中包括立法会议员、廉政专员及其他执法机构,而所有信件均会妥善记录。

惩教署又指,如在囚人士作出申诉,投诉调查组会根据现行机制将个案转交有关院所作内部调查,让事件能即时作出处理。惩教署在声明中建议,个别在囚人士或曾经服刑人士如对服刑期间的待遇有所不满可作出申诉。

惩教署在声明中建议,个别在囚人士或曾经服刑人士如对服刑期间的待遇有所不满可作出申诉。(资料图片/卢翊铭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