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惩教署自己人查投诉 议员见囚犯有惩教人员笔录
过去五年惩教署投诉委员会批准通过的调查结果总数为543宗,目前投诉调查组和投诉委员会皆由惩教署人员出任,被质疑“自己人查自己人”,有立法会议员认为署方要公开透明地处理惩教人员的投诉个案,促请政府仿傚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成立独立监察惩教署委员会(监惩会),避免调查不公。有议员指现时会见囚犯时,惩教署竟安排人员在旁笔录,令囚犯不敢吐真言,批评署方“做法愈来愈嚣张”。惩教署承认如有第三者陪同议员探访,会有人员做记录;但若议员独自会面囚犯,则可在惩教人员不可听闻的情况下于公务探访室进行。
调查及覆核皆为惩教人员 副署长担任上诉会主席
根据惩教署年报,惩教署投诉调查组2013至2017年期间,展开调查的个案总数约576宗,当中近五成为行为不当,约两成为滥用权力,其余个案包括使用非必要武力、疏忽职守、纪律行动不公正、不满院所的政策或程序等;当中超过五成为“无法证实”,只有8宗“证明属实”,各有1宗“证实另有别情”及无法完全证实”。
现时惩教署投诉制度分为三级,涉及惩教人员投诉均由惩教署署长委任的独立组别投诉调查组处理,调查结果会再由惩教署投诉委员会审核,主席为一名政务官,其余成员为惩教署人员;如投诉人对结果感到不满,可再以书面形式向惩教署投诉上诉委员会申请上诉,该会前年8月成立,由18名社会人士包括太平绅士担任组成,但主席则由惩教署副署长担任。由此可见,投诉调查组和投诉委员会皆为惩教署人员,被质疑“自己人查自己人”。
太平绅士探访需先申请交通安排 变相假突击
工党议员张超雄表示,过去曾多次在立法会会议要求政府认真考虑设立“监惩会”,并赋予独立调查权,如同现时监警会,可向行政长官直接汇报,以确保在囚人士的上诉权利是公平且受到保障。
张指出,目前唯一的太平绅士探访制度每半年一次,需由一名官员陪同“打孖上”,尽管声称没预先通知,但有关交通申请经政府及惩教署,变相“被通知”。他补充,监惩会做法虽保守,但至少可确保相类似制度保障囚友,又指受到不人道对待的囚犯大有人在,惩教署不能再以现行机制处理投诉。
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则称,每逢太平绅士到访,囚友都不敢做俗称“举扒”的投诉行动,因事后会被惩教人员“问候”及有很多后果;而议员与囚友书信来往都由惩教职员事先查阅,对囚友造成压力,认同要确保囚友基本权利,包括投诉惩教人员不当行为。
邵家臻︰议员探访囚犯有惩教职员在旁笔录
社福界议员邵家臻则表示,囚友面对政府官员实际是“5个口同1个鼻拗”,前年开始关注囚权,自己和其他议员一直藉不同机会讨论囚友权利,以尝试打破惩教署投诉机制的黑箱作业。
不过,邵发现近年惩教署对囚权未见开放,反而更收缩。他指以往议员以公务员探访囚友,皆能一对一无压力下对谈,惩教职员逐渐由打开门监视、门口摆椅子列席,到近期直接并排坐于议员旁边笔录内容,形容“做法愈来愈嚣张”,不明白署方明知公务员探访,又派员笔录内容,“咁囚友又可以讲咩?”
囚友举证困难 没第三者作供
前监警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梁继昌表示,2009年通过条例成立监警会,曾有市民亲自到监警会投诉,惟法例赋予权力只限覆核投诉警察课的投诉个案,强调委员认真检视每个报告,如有问题,会再找警方和证人了解,相信成立“监惩会”仍有一定作用。
梁直言,惩教署处理惩教人员投诉皆由内部人员负责,其实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囚友投诉亦缺乏证据,实际理据时“口同鼻拗”,惩教所环境不如一般投诉警察案件,可由媒体或途人拍摄作证。
惩教署承认有第三者陪同议员探访 会有人员做记录
对于邵家臻的指控,惩教署发言人表示,在囚人士可接受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探访,署方会安排获批准进行公务探访的议员,在惩教人员不可听闻的情况下于公务探访室探访在囚人士;不过,若议员因公务需要在其助理陪同下进行公务探访,该探访则会在惩教人员的视听范围内进行,如在后者的公务探访期间,惩教人员察觉在探访期间出现一些需要跟进的事项,例如在囚人士就在囚期间待遇作出申诉,会记录有关事项以便院所管方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