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商从上海进口有害电子废物第二次被定罪 合共被罚5.3万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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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入口商美轩环保回收有限公司从上海非法进口有害电子废物,今日(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款一万五千元。 该公司去年六月亦曾因从上海进口有害电子废物被判罚款三万八千元。
环保署人员今年3月在香港海关协助下,在葵涌货柜码头截获一个从上海进口的货柜,报称载有电子零件,经查验后证实载有属有害电子废物的废平面显示器。环保署已即时将截获的货柜退回来源地,并通知内地相关部门跟进,及按照《废物处置条例》检控涉案的入口商。
环保署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平面显示器为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属化学废物,受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为保护环境,环保署严格打击非法进出口有害废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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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提醒从事废料回收的进口商,切勿非法进口(包括进口香港或经香港转运)或出口有害废物。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除非事先领有有效许可证,任何人士进口或出口有害废物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