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回收场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 市值逾120万 合判罚5.1万元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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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和北区两个回收场涉嫌非法储存12吨重、市值逾120万元的电路废印刷电路板,遭环保署检控。两间涉事回收场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先后本月17日及今日(24日)分别被粉岭裁判法院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5.1万元。

环保署人员联同警方在今年1月于元朗山下村及北区马草垄发现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非法贮存属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渉案的废印刷电路板合共重约12吨,市值逾120万元。(环保署提供)

环保署人员联同警方在今年1月突击巡查元朗山下村及北区马草垄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发现两家分别由三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中联兴(香港)有限公司经营的回收场非法贮存属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渉案的废印刷电路板合共重约12吨,市值逾120万元。环保署经调查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涉案的营运公司及回收场的负责人。

涉案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于本月17日及今日分别被粉岭裁判法院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51,000元。

环保署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受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回收场若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及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和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