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运动员性侵案】辩方证人称会脱面裤按摩 强调是用力压非轻抚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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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田径教练涉于8年前非礼女学员案,今(28)于粉岭裁判法院续审。辩方传召两位前学生出庭,两人供称被告与事主X关系亲密,两人不时“揽头揽颈”,亦认同学员可要求教练按摩,亦有机会脱下面裤,甚至只穿内裤按摩,但强调是用掌心用力按,非抚摸。案件押至11月16日于区域法院裁决,被告继续保释。

控方要求被告姓名以匿名方式处理,只称他为W.H.。(资料图片)

被告W.H.,77岁,退休田径教练,被指于2009年9月1日至翌年4月8日某日,在大埔猥亵侵犯X。

指女事主会叫七旬被告做“恒仔”

巫姓前学员现职精算师,在2010年至2014年于香港大学就读,期间是为田径队成员。他供称被告大部分时间都是驾车离开,而X都会跟被告车离开。他续指被告与X熟络亲密,交谈热情,不时搭膊头及搂住他,甚至亲暱称呼他作“恒仔”。

巫称学员可要求教练按摩,他亦曾要求另一位教练替他按摩。主控盘问他有关按摩时的衣著,巫指会穿著运动短裤,未有见过被告替其他学员按摩。

指事主与被告如父女

24岁的许姓前学员当时是屈臣氏田径会运动员,被告为其教练,于2009年认识X,两人为队友关系。她指其成绩本来较好,在2009年尾至2010年被X后来居上,而她其后在2013年退出田径队。她指被告曾在运动场为她按摩,一般是常被拉伤的位置,如大腿内侧、前后肌、小腿。

许供称被告及X关系有如父女,X不时捉弄被告,又会拍他头和背、“抆头发”及“揽头揽颈”等。

女学员称亦曾只穿内裤按摩

许续称若冬天时就脱掉外穿长裤、剩下内穿短裤按摩;夏天就将内胆裤拉高按摩,亦试过脱下面裤只剩内裤按摩。田径一般是按摩下身甚至“Pat Pat位”,亦不可隔住衫裤按摩,会用手掌、手心、手指等替学员按摩,甚至用手踭及脚踭。许按个人需要决定用力程度,但强调“一定会落力,唔系轻抚”。

案件押至11月16日于区域法院裁决,被告继续保释。

案件编号:FLCC19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