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运动员性侵案】辩方指事主向教练送礼庆生 事件揭发才删合照
七旬田径教练涉于8年前非礼女学员案,辩方今(26日)午续盘问事主X,并指她去年在facebook撰文公开多年前被性侵事件,但她多年来仍有为作为她教练的被告庆生,又有送他如球鞋等礼物,她破纪录时更与被告拍膊合照。女事主称因为事后不想忆起不快经历,又称她并不憎恨被告,但对他有戒心。
被告W.H.,77岁,退休田径教练,被指于2009年9月1日至翌年4月8日某日,在大埔猥亵侵犯X。
女事主称受美国体操运动员事件激发
女事主作供时透露,她因看到美国体操运动员遭队医性侵的事件,感到惊讶,认为有人与她一样曾遭尊敬的人性侵,从而揭发事件。
未离开因不懂在大埔乘车
对于辩方指她当时只望著被告不作阻止,事主表示当时好惊。律师问,被告有无摸阴毛外的位置,如大腿内侧,事主指没有。至于为何不即时离开被告住所,她指当时年少不懂从大埔乘车回家。
辩方指身体接触仅拍膊头
律师引用事主facebook帖文:“也许我能够把自己也骗倒,对自己说,那件事从来没有发生过。口里说不,身体却很诚实。”指事主称身体接触“只局限于拍拍膊头”,长大后碰到被告“硬着头皮寒暄一两句,便想赶快掉头跑掉。”却依然与被告庆生、饮茶,入读中大后仍主动参加被告在港大的训练班。事主回应,她投入运动,有责任出席被告的训练。她不同意出席港大的训练并非必须,但同意毋须乘被告的私家车离去。
被告非事主个人教练
辩方律师指当时两人已非师徒,事主并非就读于被告获聘任教的学校,而事主也没出钱聘请他;但她在2015年转为全职运动员,被告投放在她的训练时间也未达全职教练的标准。事主承认被告并非她个人的受薪教练,但两人曾作商讨,被告愿作其教练。
指事主是田径名人
辩方又指出,事主的社交网站facebook及instagram共上传过万张照片,当中不乏事后上传的被告相片,但今年5月她却删除该些相片。他指删除原因是照片对辩方有利,她不同意。律师续指,事主为田径名人,网络上的追踪者愈多,对她愈有利,如获知名运动品牌赞助。
事主曾赠球鞋予被告
事主否认,并认为她获赞助是因运动成绩好,而非她个人,亦不记得赠予被告的3对球鞋是自费还是免费从赞助商收到。律师又问她为何运动员要有经理人,事主答可帮忙处理商业和慈善机构的邀请,又透露经理人替她接获有薪活动时会拆账。辩方指她现年24岁,将临运动员顶点,并指被告在她母校任教会减低她回校工作的机会,事主不同意。
拍照仅搭膊头
辩方最后引用事主社交网站的照片,指她事后仍有送球鞋予被告,又为被告庆生等,事主解释遭性侵后不想记起不快经历,对被告有戒心但不憎恨他。她谓破记录时有与站在终点的被告搭膊头,但身体前方从没接触。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FLCC19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