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掷杯案】梁振英听到玻璃碎声后方震惊 官疑是否构成袭击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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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2014年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掟玻璃杯,当日时任特首梁振英亦在场,玻璃碎片近散布梁附近位置。梁有在场收起碎片并报警,黄毓民因而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被判入狱两星期。黄不服提出上诉,案件今(6日)在高等法院审理,法官亦提到,梁当日只是听到碎玻璃声及感惊,质疑这是否足以构成“袭击”罪名,又称会考虑黄曾说“一向有掟嘢”及无心伤人等话,及他当时的举动与其议员身份的关系。
被告黄毓民被控于2014年7月,在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大会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被控普通袭击罪。
控方认过往无相关案例
法官张慧玲在庭上称,她会考虑事发情况是否构成普通袭击,因梁当时背向黄,听到玻璃杯碎声后,才知有人掷杯及表示震惊。她询问控方有没有案例,控方答没有。官即问,梁当时并非面向掷杯者,而黄亦没有连串投掷,问控方是否指梁怕有人会继续掷物?控方回应,梁听到碎片声音时已觉害怕,应考虑投掷一刻至水杯落地,以辨是否构成罪行。
官称须判断黄毓民的意图
法官称,会考虑玻璃杯的落地点与梁的距离,判断黄有无意图袭击,又说,即使黄有意,也会想及其前议员身分与举动的关系,又引述黄的说法是:“我一向都掟惯嘢,目的系扰乱秩序,唔系有心掟人。”控方则谓,这是首次及唯一一次掟杯事件,并要考虑到玻璃杯落地会溅开碎片。
庭上再播掷杯过程
庭上播出了立法会的闭路电视录影,场面混乱,难以看清掷杯一刻。没有律师代表的黄称,该新闻经常播放事发片段,控方证人作供前亦看过。惟控方回应指,原审时问过证人曾否看过警方提供的片段。法官指,双方就闭路电视录影没争议,她会研究应否接纳另两段经过后期制作的新闻片段。
法官认为控辩双方的书面理据非常清晰,她会审议两边说法,并研究是次掟杯情况是否构成普通袭击。
案件编号:HCMA6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