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田径教练涉非礼 被告获匿名处理 律师指或过分小心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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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田径教练,涉嫌干犯非礼罪,案件今早在粉岭法院提堂,惟律政司却以案件敏感为由,向法庭申请将案中被告个人资料存档法庭,在庭上和控罪书上仅以W.H称呼被告。有大律师指,若律政司考虑到要保护受害人身分,未有公开被告姓名,做法无可厚非,但觉他们过分小心。
在一般法庭案件中,无论被告或事主身份,均属公开资料,若非特殊情况及得法庭许可,一般都不会隐瞒被告或事主姓名。唯法例规定风化案的受害人,其身份受法律保护,不可以被公开,而若被告的身份,会令事主的身份曝光,例如被告与受害人有亲属关系,公众有可能从被告名字,知悉事主身份,这情况下,被告全名亦可不被公开。
外界或觉过份小心
大律师潘展平指出,律政司根据受害者约章,决定不列出被告姓名,以保护受害人,以免受害人身份同样遭披露。他认为虽然有关案件可能有人曾自行向公众揭发,但律政司亦“唔想自己漏料出嚟”。他指律政司做法是无可厚非,有其理由,但认为此举属过分小心。
律政司称为免披露受害者身份
据悉,律政司在本案被告是否要出全名,早在案件提堂前,已曾征询法律意见,但律政司代表今在庭上只以案件敏感为由,未有作进一步解释。
律政司回复《香港01》查询指,控方在个别案件是不会披露被告的姓名,以避免间接披露指明性罪行受害者的身分。 故本案中以英文W.H.称呼被告,并以X称呼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