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袭警案】曾健超判囚5周称会上诉 现集中为七警案作证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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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七警”事件主角、公民党成员兼社工曾健超被控袭警及拒捕案,上周四(5月26日)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案件今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罗德泉判曾入狱五星期,但考虑到期短偏,故准曾以300元保释等候上诉。曾在听得判刑后表现忧心,他在离庭时称他对判刑感到失望,和不开心,已决定提出上诉,并称现在首要工作是要准备好两天后在区域法院就七警案作证。
曾健超在获知判刑后,在多名好友及支持者陪同下离开法庭,他说:“好多谢一直以来,你们一直的支持和陪伴,同我一同争取公义。今日出的判刑,我是极之失望,我不开心,但我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并会即日提出上诉安排,寻求下一个法庭处理案件。由于可保释外出,我会集中6月1日的七警案开庭审讯,我会在七警案做证人,这是我重要任务,我会协助法庭搜证及作供。”
曾在接受英文传媒提问时又说:“我们会坚持到最后一刻,我们会上诉到底,我们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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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健超(40岁),报称社工,他被裁定于前年10月15日,在龙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以有味液体袭击11名正执勤的警员,包括黄凯文、张嘉恒、李俊杰、林展恒、徐康盛、何德章、刘浩明、黄信伟、张善衡、黄伟诺及周修民,及后又被4名警员,即毕宏达、程英伟、郑浩漳及傅骏业拘捕时又作出抗拒行为。曾在上周四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今午被判入狱五星期,但准以300元保释等候上诉。
曾健超亦指在案发当日稍后时间,他被七名警员带到添马公园一旁殴打。七名涉嫌袭击他的警员,被控以袭击等多项罪名,案件将于本周三(6月1日)在区域法院开审,而曾将会是案中的主要控方证人。
案件编号:KCCC 4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