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袭警案】两警错认自己被剔口供 官凭新闻片证曾健超涉案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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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七警”事件主角、公民党成员兼社工曾健超被控袭警及拒捕案,曾最终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名成立,另外两项拒捕罪则罪脱。整个审讯中,控辩双方就亚视新闻片的呈堂性,及两名高级督察在片段中“认错自己”的议题皆有激烈争议。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今(5月26日)裁决时指,虽然科技日新月异,但认为片段中出现的人动作连贯,期间曾缠在一起,故认为片段虽曾剪辑,但没有被删改。罗官又指,对于两高级督察“认错自己”感大惑不解,故剔除其证供。

曾健超得知被裁定罪成后,在庭外感谢一直支持他们的朋友。(黄永俊摄)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裁决时指,两名高级督察傅骏业及屈展焯的客貌并不相似,惟他们录影口供时同样认错自己,故必须剔除其证供,惟其余两名警长程英伟及郑浩漳则分别记得自己在片段出现,不单与曾有肢体接触,曾经向曾喷胡椒喷雾及为他洗脸,注意力集中在曾身上,故认为他们能目击事件。虽然程看过片段后,才记起其胡椒喷雾曾跌落地,惟他主动提出此不足,故认为更能进一步证实他诚实。而亚视新闻片段清晰、动作完整及连贯,其中更有肢体动作缠在一起,故相信片段没有被修改,及接纳片段可呈堂。

裁判官罗德泉指曾健超倒液行为出于恶意。(资料图片)

两警互相认错大惑不解 官剔除二人口供

对于两名高级督察傅骏业及屈展焯在截图中认错自己,罗官直言感到大惑不解,更以“奇怪”形容二人同时互相认错自己。罗官又指,虽然非笔迹专家,但凭肉眼已可看到,二人口供上的签名与其他口供上之签名有所不同,故难以接纳他们证供。

罗官最终凭两名警长程英伟及郑浩漳的证供、比对警方在警署为曾健超拍摄的六张相片及曾在医院拍摄的相片,确认片段中的黑衣男子便是曾健超。罗官指,虽然相片中的男子的容貌、发型、胡须形状等细节十分普遍,惟罗官凭黑衣男子上衣的右膊被扯破的程度,而认出黑衣男子便是曾健超。

官:曾健超向警员泼液出于敌意

就拒捕的罪名,罗官指,曾健超因淋泼液体而被警长上前制服,曾一定心知肚明警长正执行职务,而警长制服曾时,未有使用超越执行职务的范围。罗官又指,曾当时向龙和道下方的警员淋泼液体,是出于敌意的行为,而他必然知道会因此被捕,故其反抗属拒捕。惟罗官未能排除曾被胡椒喷雾喷中后,可能因剧痛而挣扎,故未能证实是蓄意抗拒。

案件编号:KCCC4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