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增虐儿案刑期未必具阻吓力 促政府检讨法例
撰文: 黄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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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任职厨工的26岁年轻父亲因多次掌掴及摇晃女儿,导致女儿脑水肿如同植物人昏迷,最后被判入狱6年4个半月。
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认为加长虐儿案的刑期未必具阻吓力,但认同相关法例已实行23年,有必要检讨。
工党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出席电台节目时指,近年涉及零至二岁幼儿的严重虐儿个案飙升,认为法庭判刑阻吓力不足,建议政府应加长虐儿个案的刑期,例如仿效美国将刑期加至30年。
不过,熊运信则指,增加虐儿案的刑期未必具阻吓力,因为很多犯案的人都不会考虑后果,但认同相关法例已实行23年,有需要作检讨。他又提到,法庭是会以同类型案件出现的次数去判断,是否需要判予严重的刑期,届时立法层面就需考虑将刑期提升。
他续指,就虐儿案而言,控方难以伤人罪来控告施虐者,因为伤人罪需要有被虐的时间,但婴幼儿送院时,已经是被虐待一段时间,一家人同住的话,控方亦较难找出施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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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雄认为,政府应加拨资源予社福界,使他们可以进行到一些高危家庭进行家访,主动出击预防虐儿案的出现;而香港保护儿童会总干事蔡苏淑贤则称,现时学校和社区的配套不足,建议政府需建立足够的服务,如训练教师需具警觉性与社工配合,并在发现问题时报警,以减低严重虐儿个案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