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清场案】5示威者被指阻执达吏工作 全部藐视法庭罪成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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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占旺人士被指违反法庭禁制令而在旺角亚皆老街阻碍清场,因而被控藐视法庭案,法院今(31日)颁下判词,判5名选择不认罪的答辩人全部刑事藐视法庭罪罪成。
五名答辩人分别为:萧云龙、文伙安、翁耀声、陈柏陶和刘铁民。他们被指于2014年11月25日,在执达主任及警方执行法庭禁制令时,在旺角亚皆老街西行线违反禁制令阻碍清场。
官指萧云龙从未以记者自居
法官陈庆伟在判词指,萧云龙传召的证人指曾见过萧在占中期间拍照,是一名独立记者,但萧云龙自己则从未以记者自居。陈官认为萧云龙同时是纪录者和抗争者,又肯定萧云龙在案发时完全留意到执达主任和警察呼吁要离开的广播,故判他有罪。
另4名答辩人均无意欲离开
陈官又认为其余4名答辩人均无意欲离开占领区,反欲留下阻碍清场。如翁耀声当时身穿的衣服上写有“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子句,均可见他当时的意图。而刘铁民在自辩时曾称自己当时在砵兰街一带露宿,当时亦听不到清场广播,但陈官肯定刘铁民是能留意及理解到广播内容的。
案件编号:HCMP2917-18/2015、HCMP2925/2015、HCMP2929/2015和HCMP293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