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黄浩铭申终极上诉许可被驳回 须付讼费6万2千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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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占旺期间,黄浩铭等人没按禁制令离场,早前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黄被判囚4个半月,他不服定罪上诉但失败。上诉法庭今(16日)颁判词,拒绝黄申请至终审法院的上诉许可,黄并须付6万2千元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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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黄浩铭,他就今年初被高院法院裁定2014年11月违反禁制令,阻执达吏在旺角占领区清场,从而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入狱4个半月。
判词指此案的争议有二:有无藐视法庭的意图;及有无阻碍或干扰执达吏执行禁制令的意图。法庭认为第一点太广阔,难以考量;第二点涉公众利益,但就本案来说并没有可争议之处。
上诉庭指黄所列举案例不适用
黄的律师引用案例,并认为原审法官未能证明黄有特定意图阻碍,或干扰执达主任执行禁制令,应判他无罪。惟上诉庭认为该些案例与本案的控罪不同,未能证明判决出错,故驳回黄的上诉。
黄已于今年4月中已刑满出狱。
案件编号:CACV25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