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张启昕等四认罪被告 获判缓刑一年 罚款一万元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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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占领行动期间,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20人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清理旺角弥敦道的占领区,事后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视法庭罪,案件已审结,高院今(28日)午先就四名认罪被告作出判刑,判处他们各入狱1个月、缓刑1年和罚款1万元,并须于3及6个月支付罚款,否则入狱1个月。此外他们需要支付律政司三名大律师讼费。

黄之锋(右一)、黄浩铭(右三)今与社民连成员一同到庭支持。(余俊亮摄)
张启昕离开时没有作回应。(余俊亮摄)

法官认同四人参与程度低 及早认罪

今日判刑的4名被告分别是社区发展主任张启昕(31岁)、地产代理马宝钧(23岁)、牙医诊所助理黄丽蕴(21岁)及保安员杨浩华(32岁),他们早前由资深大律师麦高义代表。

高院法官陈庆伟在判词提及各人背景指,马宝钧及黄丽蕴年轻及受教育少,没有特定政治取向,张启昕虽曾任立法会议员助理,但已转职担任社区发展主任,由关心政治转为关注环保及社区事务,杨浩华更要供养年老父母,考虑各人及早认罪,在在占旺刑事藐视法庭案,参与程度低,片段显示他们在禁令宣布期间,不肯离开,故予以轻判缓刑及罚款,以及须支付律政司三名大律师讼费。

黄丽蕴以手掩面离开。(余俊亮摄)

黄之锋、黄浩铭、岑敖晖到庭支持

另外为同案被告黄浩铭、岑敖晖和黄之锋等,将于12月7日判刑,他们今日又有到庭支持四人,其中黄浩铭庭外表示,自己有预感会再入狱,吁香港人不要因监禁惧怕,不要因刑罚灭声,但对4名被告获缓刑,可与家人相聚而感到高兴。

岑敖晖则透过,自己有足够力量面对打压和挑战,因为早前判囚的“13+3”政治犯已分享了很多狱中的经历,这几宗司法风波,会令民主抗争者即使面对打压,都会走得越来越坚强。

另一年轻的认罪被告马宝钧亦被判缓刑。(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尚有16人押后12月7日判刑

至于同案16人于12月7日判刑的则包括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和司徒子朗,及受审后罪成的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麦盈湘和黄浩铭。

另一批被告中,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及男侍应欧煜钧早前已认罪,欧获陈官判处缓刑和罚款,郑则被判监3个月,故本案被告亦有机会入狱。

案情指,当时受占中、占旺影响的士小巴团体及大厦业主分别入禀成功申请禁制令清场,于2014年11月26日,执达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弥敦道时,涉案20名被告被指违抗法庭命令占路不走而被控藐视法庭。

案件号号:HCMP 777、779、794、797/2015

杨浩华获判缓刑后即离开。(资料图片/余俊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