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易借难还”害惨青年 遏止财仔借贷还欠什么?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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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公司不良经营、销售手法的新闻不断出现。上回提到,由于“财仔”入场门槛太低,政府拒绝订立放债人注册资本限制,审批牌照亦不够严格。监管力度欠奉下,部分财仔滥批滥借,甚至刻意针对年轻人宣传,鼓吹过度消费,收取高息,甚至利用各种手段滥收费用,导致有市民欠缺还款能力下仍然“借贵钱”,最后债台高筑、走上绝路。然而,金管局只对银行体系的贷款批核有监管,但对银行体系以外的财务机构则规管欠奉。政府亦基于“商业考虑”和“弹性”等等理由,一直拒绝收紧财仔贷款审批的规管,财仔广告继续大肆宣传先使未来钱,助长过度借贷现象。

【政策分析】财务公司监管系列:

香港沦“借钱之都” 拆解财仔成行成市之谜

“财仔”漂白行业形象 大卖广告鼓励先使未来钱

1980年《放债人条例》实施后,放债人受规范管理,传统“大耳窿”活动空间收窄,财仔经营亦渐渐由地下转为地上。八、九十年代起,不少财务公司都开始大洒金钱,以电视或其他途径卖广告,以“正当生意”形象示人。过往财仔给一般人印象,亦由以往用打人、淋红油等凶悍方式讨债的彪形大汉,变成专业的年轻女子、江湖救急的情义兄弟等等,追债工作则“外判”给收数公司。

财务公司形象改变,市民亦渐觉得借钱并非什么丑事。财务公司近年广告也开始多元化,借钱原因由结婚生仔、交学费,到外游追星、买靓衫清卡数等范畴都有,宣传平台亦由电视扩展到社交网络,吸纳年轻“债仔”。有广告亦会将贷款的审批证明文件描绘成“怪物”,又标榜“易借易还”、“极速批核”、“毋须露面”等等,容易予人“钱来得很易”的感觉,助长先使未来钱。

由于批核贷款以方便为首,还款能力其次,大型财务公司尚且如此,其他二、三、四线财仔更难以想像。近日有政党调查指,有财仔专向年轻人埋手,在社交媒体愈多“like”借贷额愈高,被指是方便他们难以还款时向身边人“筹旗”。可是年轻人不一定经济自立,也未必有理性判断、自制能力,随时搞至“一身蚁”。

财务公司广告不断鼓励市民借钱消费,有政党提倡应加强监管。(视觉中国)

《放债人条例》只管大耳窿 未与时并进遏滥贷

这些现象,在在反映《放债人条例》在上世纪80年代实施之后,未有与时并进,应对滥借滥贷的问题。例如在个人债务批核上,目前信贷资料库会向银行和其他财务机构收集个人或企业信贷额,以及还款记录资料,环联则主要处理个人客户信贷纪录。机构批出贷款前,可向环联的信贷资料库查询借款人信贷评级等资料,得知其还款能力以至坏帐风险,从而衡量是否批核。

金管局现时未有限定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向信贷资料库提供借贷人资料,银行对是否批出贷款也有最终决定权。不过银行有资本限制,金管局对银行借贷服务审批有一定规管。

根据政府说法,金管局会日常审查银行放款手法,要求银行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事放款业务,包括不应向无收入或信贷记录的学生或年青人过度信贷;如果贷款涉及物业按揭,借款人要通过压力测试,审查入息、资产等准则,确认还款能力。虽然亦有批评指,银行批出太多信用卡予年轻人,变相鼓励拖欠卡数,但至起码背后有金管局把关“睇住盘数”,状况未至太过火。

然而,一般财仔不归金管局管辖,如果财务公司无上市,帐目不必公开,外界无从得知他们的内部帐目运作。目前可管到财务公司的部门,只有放债人注册处、警务处及牌照法庭,但他们只会处理发牌事宜、违规收费、收数手段等,贷款审批并非发牌标准之一。警方最多只会以宣传教育形式,劝谕借款人须慎重考虑本身的还款能力。

政府前年开始加强监管财务公司中介,但滥批滥借的核心问题仍未处理。(政府宣传海报)

条例防止“敲诈性”借贷 律师:非管批核准则

根据《放债人条例》第25条,如有证据令法庭信纳有关借贷交易属“敲诈性”,法庭可下令重新商议该交易,而债务人的年龄、经验、做事能力及健康状况、达成交易时债务人所受财务压力等,也被列入考虑因素。字面上这是一把“尚方宝剑”,必要时可介入一些不合理的贷款交易。

不过律师梁永铿对《香港01》记者表示,在条例逻辑上,第25条并非为规限财务公司批核准则。因为正常财务公司在批出款项前,都应该顾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以条例并没有对此特别著墨。参考过往案例,第25条一般只会处理利率是否过高、交易是否用其他非法手段达成,亦有一些案例是“债仔”提供假资料借钱而形成“敲诈性”。

律师梁永铿指出,《放债人条例》第25条一般只处理利率及假文件问题,不会处理批核准则问题。(资料图片)

舆论要求规限审批贷款准则 财库局:要保持市场弹性

因此民间团体、政党等已多次要求政府制订划一准则,按照申请人的还款能力,遏止滥批滥借。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前局长陈家强去年2月出席立法会会议时,表示放债人可让在银行体系内未能取得贷款的市民和企业有机会得到贷款,放债人基于自己的商业考虑,可能愿意接受较大风险的贷款申请。如果硬性为所有放债人订立一套审核还款能力的准则,将会令放债人业务失去应有的弹性,也令财政状况较差的人失去借款机会。换言之,即没有打算订立相关规定。

政府前年起规定,财务公司广告须加入“忠告:借钱梗要还,咪俾钱中介”字句。(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监管缺口政府坐视 “尊重商业考虑”大晒?

简言之,由于整个借贷市场监管出现缺口,非银行的持牌信贷机构,可基于所谓的“市场运作”,不受限制地批出“高风险”的贷款,一旦“债仔”还不了钱,就要倾家荡产想方法填数,甚至演化到有财仔打年轻人社交媒体有几多“朋友”的主意。这种情况下,青年人未必有财政独立、理性判断能力,可说是受害至深的一群。

政府基于“尊重商业考虑”,不打算就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订立审核准则,而对于财务公司的广告宣传内容也欠缺足够规管,变相坐视情况继续恶化。

如果政府不愿收紧现行规管财仔的条例,有一个更直接的方法,就是将财仔纳入金管局的管理范围。近年已有多名立法会议员向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然而政府一直坚拒此做法,有关争议下篇将会重点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