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凭内地居住证 可享内地福利 议员倡放宽北上营商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日(16日)发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当中提及港澳台居民日后可申领内地居住证,享有与内地居民相同的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及9项相关便利政策措施。当中包括接受教育、申领驾驶执照及使用银行服务等。
立法会公民党议员杨岳桥形容政策为“显示大国风度”,认为近年渐多港人居住内地,应提供更多便民措施;民建联议员周浩鼎则建议可进一步放宽港人营商限制。
新政策提及,获批内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于内地参加社会保险、就业、升学、及医疗等方面,可享受3项权利,包括参与社会保险、就业、使用住屋公积金;6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及法律服务等;及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当中包括使用银行服务、申领驾驶执照、住宿旅馆、购买门票等。港澳居民可继续持有回乡证作为旅行证件,方便出入内地。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指,只要于内地居住、读书或就业满半年或以上,并有固定住所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并于20个工作天内可领取证件。
他又表示是次政策针对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时,于网上办理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服务等情况上遇到的不便,令三地人士可享受到与内地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
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欢迎措施,指过往港人于内地难以使用各项设施,“买张车票都难”,相信是次政策可解决居内地港人的各项不便。
他建议往后应再提供更多方便港人的措施,如放宽港人于内地营商的限制,如允许香港商人于内地以特许经营形式开设店舖。
早前国务院亦公布取消港澳台人士在内地的就业许可审批。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措施以加强日后监管,包括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推出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