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内地居住证9月实施 可享就业、就学、就医及社会保险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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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安部、港澳办及国台办今(16日)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新措施会于9月起实施。三地居民申领居住证后,可享有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规定在内地享受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及9项便利措施。公安部指,三地居民只要在内地有固定居所、逗留半年以上、有稳定就业或在内地就学,即可申请居住证。
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指,有关规定订明,居住证载有“公民身份号码”,该号码按国家标准来编制,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制。
国家公安部、港澳办及国台办联合公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其中包括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及申领程序等的规定。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表示,符合条件人士,可在内地生活地点,向派出所等相关工作机关申办居住证,二十个工作天内可以领证。他又称,措施有助解决三地居民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动取票、旅游住宿及金融业务等不便问题。
被问及居住证与回乡证有何不同时,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表示,回乡证主要作为旅游证件,为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往返内地提供身份凭证,而居住证则的功能定位,则是为符合条件享有相关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港澳居民,提供的证明。
黄柳权又指,有关规定订明,居住证载有“公民身份号码”,香港和澳门的地址分别使用810000、820000,是内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确港澳居民公民身份证号码,该号码按国家标准来编制,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