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大妈歌舞“无王管” 强化区议会权力是出路?
大妈在街道载歌载舞滋扰问题,连日再次成为社会焦点,当旺角行人专用区杀街后,“大妈大叔”纷纷转战尖沙咀码头、铜锣湾时代广场等地“遍地开花”,持续引起广泛争议,同时令外界关注这些“表演者”欠缺规管的问题。
事实上,自1999年底政府“杀局”后,地方行政的主导权由两个市政局重新收归政府。在欠缺民意监察下,政府行政效率不足,也欠缺动力建立统一的街头表演管理政策。而区议会限于角色,也无法承接市政局原先的大部分职能。
政府近年多次加强区议会角色,但每每只是隔靴搔痒,效用不大,问题也一直残留至今。如要防止问题进一步蔓延,现在又是否时候旧事重提?
市政局拥地区行政实权 被指如独立王国
六七暴动后,港英政府将部分地区行政权下放社区,其中一个最重要措施是在1973年改组市政局,让其脱离政府管制,可享独立财政及自行推选主席。市政局亦拥有土地使用权,该局职能也包括管理公共卫生、康乐文化事务,类似外国的市议会。而由于该局大部分成员属民选,因此须对市民问责。
不过市政局长年被指权力过大,如同独立王国。加上到九十年代,中英双方在政制问题出现严重分歧,导致两个市政局不能过渡至回归后的特区政制架构。1997年6月,临时立法会通过市政局(修订)条例草案,委任原先的两个市政局成员加入临时市政局和临时区域市政局,暂时继续运作。
1997年至1998年禽流感事件后,董建华政府认为杀鸡欠中央统筹导致杀鸡一役出现行政混乱,决定杀局,所以在1999年推行市政服务改革。1999年12月31日两个市政局任期届满后,完成历史任务。由2000年起,两个市政局的主要职能,便分别由民政事务局和环境食物局(现食物及卫生局)接手。
政府接手后欠效率及离地 无统一政策管理街头表演
政治上,“杀局”当时引起泛民不满,因两局泛民议员较多,他们批评董建华“借鸡杀局”。姑勿论指控是否有理,从客观结果而言,杀局后的市政管理模式由过往市政局自行拍板管理,改为由政府部门主导,地区拨款也要经过政府和立法会批准。
不过,正如立法会议员梁耀忠所指,由政府统一负责地区行政,效率明显低过市政局拍板。因为在欠缺民意监察之下,行政官僚僵化、离地,不止文娱康乐,其他如小贩、墟市、水货客等问题,多年来也无法妥善处理。
街头表演早在约十多年在本港兴起,但在以上制度缺陷下,政府对于街头表演,由始至终没有动力订立统一的管理政策。所以在今次大妈歌舞争议中可以见到,临时娱乐牌照由食环署负责,噪音由环保署管,违反地契则是地政总署范畴。现时整个问题的症结,是政府无一套中央统筹及管理全港各区的场地表演政策,故此现时出现问题,是政策上有缺失引致。
区议会亦欠实权
至于区议会,政府取消两局时曾表示会研究加强区议会角色。政府多年来亦已多次检讨区议会职能,并且下放一定程度的权力,不过范畴仅限于少部分社区设施管理权、个别地区建设项目等,以致区议会空有民意授权,但通常仅能扮演咨询角色,不能自行厘定一个符合社区需要的康乐及文化政策。
民建联“双料议员”刘国勋也曾在立法会会议指出,大部分地区服务如清洁街道、文康体育设施场地管理,已由政府外判服务承办商直接负责,区议会没什么角色可言。至于负责与区议员沟通的民政事务专员受职级所限,无法作重要决策或是就跨部门议题作统筹,而他们每隔几年要循公务员系统调任,对所属社区的归属感有限。结果区议会声音未能有效向政府反映,地区问题亦得不到系统化解决。
改善街头表演管理 从地区行政做起
回看近日大妈歌舞争议,固然杀街可为受影响旺角居民解决燃眉之急。但更为根本的问题,是杀局后带来的制度缺陷:负责的政府部门欠缺民意授权和行政效率,文娱康乐政策离地,欠缺统一管理。
所以民间即使明知杀街治标不治本,但基于市民不相信政府拿得出有效政策管理政策,因此宁可将整个行人专用区砍掉重练。如果不是大妈歌舞滋扰严重到“过晒火”,油尖旺区议会不得不表达强烈意见要求运输署杀街,菜街噪音问题很可能又继续石沉大海。
香港议会架构理论上难走回头路,因此重置市政局或许不太现实。不过,杀局后地区行政职能半真空,却又是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香港01》早前倡议,政府有需要再进一步加强区议会的职能,下放财政权和地区服务权,可提供一个初步的解决方案,让一个有民意监察的机构接手地区管理,由下而上建立一套系统化的街头表演管理政策。
见微知著,从旺角以至尖沙咀大妈歌舞的争议中,可以看见现时地区行政确实出现漏洞。旺角杀街后,大妈大叔只是流窜到其他地区,各区商场业主、管理公司也只能被动地见招拆招,惟问题终究也要处理,政府确实有需要重新审视整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