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冲公民广场案 律政司须付大部份讼费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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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黄之锋、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2004年冲击政府总部公民广场案,早前获终院裁定上诉得直。三子申请律政司支付讼费,律政司认为部分费用不应由他们支付。惟法庭今(10日)颁下判辞,认为律政司须支付本案的大部分费用。

上诉人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在2014年9月因发起冲公民广场,从而抓起占领运动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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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需付覆核至终院上诉讼费

律政司提出3人曾向3名大律师咨询,法庭同意这并非必要,故律政司不必支付此费用,但要负责其他由裁判法院判刑覆核至终审上诉的讼费。

上诉人黄之锋(21岁)、罗冠聪(24岁)及周永康(26岁),在2014年9月因发起冲公民广场,从而抓起占领运动的序幕,惟三人亦而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罗另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

三人上诉得直,维持原判。

上诉庭曾判三人入狱

原审裁判官判周永康入狱3周、缓刑一年,黄之锋和罗冠聪则分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惟律政司认为判刑太轻,要求裁判官覆核不困,再进一步要求上诉庭覆核刑期,上诉庭去年8月改判黄入狱半年、罗入狱8个月,周入狱7个月。三子今年初在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指上诉庭新定原则并无追溯力,亦不适用于本案,故裁定三人上诉得直,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FACC8-10/2017